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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訂國歌法 稱港澳應貫徹實施

  • 時間:2017-09-01 22:1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中國訂國歌法 稱港澳應貫徹實施
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3日確定,由遼寧省第12屆人民代表大會第1次會議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中,45人「因拉票賄選當選無效」。圖為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現場。(中新社提供)
(圖:中央社)
中國大陸人大常委會今天(1日)表決通過「國歌法」,官方表示,今後適時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附件三,兩個特別行政區應當切實予以貫徹實施。
中新社報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主任武增今天在北京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根據香港、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國歌法」屬於應當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將按照法定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凡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者立法實施。
武增說,「那種把維護國歌尊嚴與所謂公民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對立起來的觀點是錯誤的。」國家要對公民合法的權益予以保障,同時公民不得濫用自由和權益,對辱沒國家尊嚴、損害民族感情、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必須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中國大陸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國歌法」,規範義勇軍進行曲的奏唱場合、禮儀。在公共場合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義勇軍進行曲構成犯罪的,將被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這項法律將於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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