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減徵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租稅
- 時間:2017-11-07 10:2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自修法生效日起5年內,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的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做他用的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的用途證明文件者,免徵貨物稅;而免徵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免徵年限。
同時,為配合行政院「空污防制策略」,修法也明定,修法生效日起至2019年底止,報廢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廠大貨車並購買新貨車且完成領牌者,該等新車應徵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
財政部在審查報告中表示,太陽光電模組用的玻璃貨物稅免徵,可降低國內太陽光電模組生產成本,每年貨物稅稅收損失1,942萬元,但有助發展太陽光電能源。另外,報廢一、二期大貨車換購新車的貨物稅定期減徵,將損失稅收4,000萬元,但可改善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