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領袖遭控最多罪 前首相納吉貪污濫權32罪
- 時間:2018-09-20 21:0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納吉今天下午被指控的25項罪名中,其中21項是針對總額近21億令吉(約新台幣156億元)的洗黑錢罪名,另外4項則是涉嫌濫權收取近23億令吉(約新台幣171億元)賄金。
這些指控抵觸了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第23之一條文,及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四之一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超過5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視何者更高。
納吉否認所有罪名,地庭法官獲准以350萬令吉保釋金和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但是並沒有禁止納吉出席任何公開活動。這宗案件也將於11月16日進行公審。
納吉曾在今年7月4日和和8月8日,被反貪污委員會援引刑事失信、貪污濫權和反洗黑錢法令,被指控7項罪名。同時,馬來西亞媒體報導,納吉的妻子羅斯瑪(Rosmah Mansor)近期也可能被指控包括洗黑錢等20多項刑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