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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林茶室案未立即稽查及採樣 監察院糾正北市府

2025-01-22 16:51(02-09 22:15更新)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監察院針對台北市寶林茶室食物中毒6死案糾正北市府,監委張菊芳(左起)、王幼玲、田秋堇2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公開說明糾正理由等相關細節。(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監察院針對台北市寶林茶室食物中毒6死案糾正北市府,監委張菊芳(左起)、王幼玲、田秋堇2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公開說明糾正理由等相關細節。(圖:中央社)

去年3月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寶林茶室發生食品中毒事件,造成6人死亡,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北市政府處理此案的專業警覺性不足,未積極迅速辦理稽查作業,亦未即時針對當下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均有違失。因此,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22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張菊芳、田秋堇的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

監察委員表示,台北市政府於去年3月24日中午即接獲新北市政府通報有2件疑似食品中毒個案,且其中1名個案已休克住院,但北市府稽查人員遲至當日傍晚才到寶林茶室現場稽查,且未對疑似問題食材及餐點進行下架、保留、封存等預防性措施,致使同日仍有8名民眾陸續至該餐廳用餐,引發腹瀉、腹痛、嘔吐等食品中毒症狀。台北市政府未能及時阻斷問題食品供應,危及民眾健康權益,核有怠失。

監察委員指出,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定有《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調查、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該程序書明確規範稽查人員對於可能與食品中毒事件有關的檢體(包括嫌疑食品、剩餘食品或備份食品等),均應考慮列為採檢標的,但台北市政府在接獲食品中毒案件通報後,2度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於個案表示餐廳「炒粿條」有發苦、發酸異狀,且個案已住院休克甚至死亡等情形下,均未針對餐廳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而僅抽驗廚師手部檢體及菜刀、砧板等環境檢體,錯失採樣黃金期,致使本案迄今仍未查獲病原菌來源,核有疏失。

此外,監察委員表示,衛福部食藥署對於食品中毒案件涉案業者的停業情節認定未有明確準則,逕交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自行判定,目前僅4直轄市訂定相關作業原則,且判定業者停業樣態及基準各異;另外,食安法相關法規雖規範餐飲業者應完成產品責任保險投保,但本案發生前,食藥署對於食品業者投保狀態未建置勾稽比對機制,以掌握食品業者投保情形,均有損消費者權益,監察委員要求食藥署應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強調,食品中毒案件成因分析與食品中毒案件的檢討、防治密切相關;餐飲業從業人員製備食品之的衛生素養及知能也攸關食品安全衛生的落實。食藥署允建立食品中毒案件監測及預警機制,強化餐飲業者自主管理,並研議加強受害者救濟保護相關可行性措施,以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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