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發生在台北市信義區遠東百貨的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釀成6死24傷,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於今天(21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創辦人黎仿軒及王姓店長、胡姓廚師、周姓廚師、阮姓實習生等5人。饒河店部分因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北檢指出,黎仿軒身為寶林公司實際負責人,卻未自主建立及落實食材管理制度,且對其監督管理之寶林茶室A13 店員工亦未善盡教育訓練義務,以使員工具有完整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之執行能力,且輕忽食品衛生安全,罔顧消費者權益,其過失情節及犯罪所生危害均屬重大,且犯後推諉卸責,未見悔意,態度不佳,因此具體求處4年以上有期徒刑。
胡姓廚師未注意食材保存方式,且未落實防止交叉污染、食材先進先出等重要食安基本原則,過失情節重大,又其供述避重就輕,有隨檢警提示證據資料而更異供述的情形,態度不佳,因此遭具體求處4年2月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王姓店長未自主建立、落實食材管理制度,亦未就該分店員工盡教育訓練義務,過失情節重大,雖在偵查初期曾先後向衛生稽查人員及檢警為不實供述,但兼衡其於偵查階段終能坦承過失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因此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周姓廚師將已拆封之A粿條置於常溫而未冷藏冰存,導致A粿條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又未具體落實食材交接,足認其過失情節重大;周姓廚師雖不否認部分客觀事實,但未能坦承全部過失犯行,供述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難認良好,遭請求從重量刑。
至於阮姓實習生,亦未將已拆封的A粿條冷藏冰存,導致A粿條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又未具體落實食材交接,但兼衡其於寶林茶室A13店工作期間並不長,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北檢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