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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籲檢察總長依憲法判決為死囚提起非常上訴

2025-01-17 00:26(02-09 22:05更新)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法務部16日晚間10時2分槍決死囚黃麟凱,晚間9時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成員(圖)在台北看守所外呼口號,「槍下留人,停止執行死刑」,持續喊聲近1小時。 (圖: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法務部16日晚間10時2分槍決死囚黃麟凱,晚間9時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成員(圖)在台北看守所外呼口號,「槍下留人,停止執行死刑」,持續喊聲近1小時。 (圖:中央社)

法務部16日晚間執行死刑,死刑犯黃麟凱遭槍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共同發表聲明,認為檢察總長邢泰釗應按憲法判決為死囚提起非常上訴、司法體系應實質審理死刑定讞個案特別救濟事由。他們也針對目前已定讞的36名死刑犯,呼籲法務部長鄭銘謙在檢察總長沒有全盤檢視全部案件前,不能執行死刑。

包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團體16日深夜指出,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憲法判決的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讓社會更不安。他們也強力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

廢死聯盟等民間團體認為檢察總長於個案中並無自創「情節最嚴重罪行」基準進行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應依113憲判8意旨,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使最高法院對聲請人案件進行實質審查個案是否符「情節最嚴重罪行」,以保障聲請人之合法權益。

廢死聯盟等民間團體也指出,律師團在16日晚間8時30分遞交黃麟凱的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籲請法務部依法槍下留人;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並致電台北看守所協助轉告執行檢察官。律師團隨後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之槍決令,但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的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

他們呼籲法務部長鄭銘謙應落實憲法法庭的意旨,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名死刑犯請求聲請非常上訴,尤其其中至少有邱和順、王信福2人為正在救援的冤案,在檢察總長沒有全盤檢視全部案件前,法務部長不能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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