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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 高院駁回柯文哲等4人抗告

2025-01-11 23:53(02-07 20:45更新)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去年12月19日提訊在押的柯文哲( 右) 。(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檢察官去年12月19日提訊在押的柯文哲( 右) 。(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4人遭羈押禁見。4人先後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11日)晚間11時50分裁定駁回。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文哲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4人涉京華城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曾2度獲交保,但檢方2度抗告,台北地院在2日裁定4人均羈押禁見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沈慶京在3日提出抗告,李文宗、應曉薇也相繼在8日、9日提出抗告。柯文哲律師團則趕在期限前,於10日中午送出抗告狀。

高院合議庭認為柯文哲等4人雖否認罪嫌,但證據足認4人犯罪嫌疑重大,且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的可能,且審酌4人的身分、地位、經濟,足認其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核無不合,因此駁回4人的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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