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管制房市致稅收大減 12月理監事會檢討政策走向
5月1日勞動節前夕,民進黨立委范雲今天(30日)召開記者會,提出職安法修法,主張將職場霸凌定義回歸行為本質、明訂霸凌調查程序,並且比照性騷法調查,增設「再申訴機制」,實質強化勞工職場霸凌求助與救濟管道。
在5月1日勞動節前夕,民進黨立委范雲今天(30日)召開「終結職場霸凌求助無門,完善職安法申訴救濟」,與職場霸凌被害人及勞教團體共同公布「范雲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針對各界關注職場霸凌,將提案增設明確定義、完善的調查程序與「再申訴機制」。
范雲指出,現行《職安安全衛生法》中並無明確定義職場霸凌,導致受害者難以申訴,雇主亦無責任維持友善職場。范雲提案修法將明確定義「霸凌回歸行為本質」,而非僅用「職權」去模糊涵蓋,范雲說:『(原音) 霸凌的定義回到行為面,而不是結果,現在勞動部的這個預告修正草案裡面,職場霸凌的定義不夠多元,只限於職務或權勢的霸凌,那我們認為會比較難將同儕間或者是上對下的霸凌樣態涵蓋,或者版本將來自同仁間,主管或部署的霸凌全部納入,完整包含各種類型的霸凌樣態,就是要完全拒絕職場的霸凌。』
范雲表示,職安法母法中也應明訂申訴與調查程序,包含申訴期限、外部委員比例及處理時限,讓調查程序更加透明公平,並且應比照《性騷擾防治法》中,建立「再申訴機制」。
記者會現場邀請3位職場霸凌受害教師現身說法。來自台南的蔡老師表示,曾因同事懷孕遭違法解聘求情無果,校長甚至稱「懷孕不是免死金牌」,並疑透過議員關說教育局,逃避調查。新北王老師則指出,多數校園職場霸凌申訴過程,調查草率、完全偏袒校長,試圖再申訴卻遭各機關推諉。
全教總協商中心執行長洪維彬強調,教師應納入職安法保障,並指出霸凌來源不僅來自校內系統,也來自家長、學生或社會團體。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翟敬宜則提到,近7成大專教職曾遭霸凌,但多數不願申訴,因害怕官官相護、結果無效,反成報復對象,因此職場霸凌調查「再申訴」管道更為重要。
針對蔡老師所提指控,臺南市教育局也發出聲明表示,依規啟動調查程序,惟申訴人已於2023年7月自行撤案,教育局並於7月7日函復申訴人確認結案,整體處理依法行政,絕無涉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