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9日舉辦「稅收超徵還稅於民」公聽會,主要聚焦在財政部今年實際課稅收入大於預算數是否應退還人民的問題。依財政部初估決算,2024年全國稅課收入3兆7,619億元,較預算數增加5,283億元,包括中央政府增加3,757億元、地方政府增加802億元、撥入中央特種基金724億元。由於實際經濟成長可能比過去的預估樂觀或股市的交易比預期熱絡,因此,實際稅收可能大於預估的稅收,即俗稱的超徵。換言之,超徵僅是實際稅收超過預估值,而非政府對人民多收錢,故沒有還稅於民的問題。
有關還稅於民的不合理性,本專欄在「部分國會議員繼續將 「普發現金」僅能滿足國會議員需求 而非回應民意」與「廣發現金還稅「愚」民 恐擴大財政赤字債留子孫」二文中已有討論。然而,部分在野黨以若這是不對的政策,為何執政黨過去要普發現金為由,來合理化其繼續普發現金的理由。事實上,本專欄過去已指出,將超過政府預期的稅收作為還稅於民的現金發放本來就是錯誤的政策,還稅於民已是一種愚民政策。
沒有繳稅卻可享受還稅於民好處的荒謬
第一,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還稅於民的謬論。民眾每年在申報所得稅時,都會享受政府所給予的不同目的的扣除額,許多受薪階級在扣除政府所給予的扣除額後,是無需繳稅的。但是,當政府決定普發現金時,無論是否有繳稅,最終都可以領到該筆現金。換句話說,即使沒有繳稅的人也可以得到還稅於民的現金,這也顯示還稅於民政策的荒謬之處。此外,立法委員一方面要求政府將收到的稅金沒有計畫的花掉,另一方面又將中央政府總預算大幅縮減,這將使得政府變成一個無法做事又亂花錢的機構,嚴重傷害納稅人的權益,扭曲國家的成長路徑,這才是掏空台灣的經濟。
莫將台電虧損作為普發現金的理由
第二,部分立法委員認為將稅收撥補台電的作法是錯誤的,乾脆直接普發現金,這樣的說法是不對的。本專欄在「台電的責任應是維持供電的穩定 而非物價穩定」一文中已說明台電虧損的原因為電價低於供電成本所致,在120度以下的第一段級距內,每度電1.68元的售價更是遠低於每度3.9元的供電成本;換言之,台電虧損是電價管制補貼全民的結果,若立法委員認為台電虧損是錯誤的,應該支持台電的價格至少可以訂在每度電3.9元。此外,若立委不了解台電虧損的原因、也不希望政府撥補台電,則稅收至少可以用來償還國家債務。國會議員不應該一方面批評國家債務持續增加,另一方面又將可以運用的稅收發給人民,這類自我矛盾的言詞必然讓國家沒有未來,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年輕人。若台灣的立法委員對不在預算內的稅收的運用僅有發現金一途,則立委也應該將他們的額外收入以普發現金的方式分給辦公室的同仁。
最後,若台灣是發生稅收短徵而非超徵,則表示國家原來預計要執行的預算將會出現沒有財源支應的情況,國家的財務將遠比超徵時的情況嚴峻許多。此時,我們可以預期,不會有立委繼續用扭曲的話術將短徵形容為政府少收人民的稅,應該向人民額外徵稅。這也凸顯立法委員要求財政部還稅於民的說法是不合理的。更重要的是,這類持續增加國家債務的做法,只是在掏空年輕人的未來,成為年輕人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