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擴大碳盤查登錄對象,今天(4日)正式公告上路,約500家事業包括百貨公司、鐵路、捷運、醫學中心等用電用油量高者須進行碳盤查登錄,但不須查驗、也不用繳交碳費。
環境部去年底公布提高2030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同時也宣布將擴大盤查,從能源、製造部門擴大到住商及運輸部門,結合各項輔導措施及深度節能,加速加大減碳力道。「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4日正式公告上路,納入用電量高的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連鎖便利商店、超級市場、旅館業、電信業、醫學中心、大專院校、具一定規模以上的運輸業,包含鐵路、捷運、客貨運,以及中小型製造業,新增約500家企業。
環境部指出,自2026年起,這500家事業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業者可先依2024年能源查核申報資料、車輛數或門市總數等初步判斷是否為潛在盤查對象,至於實際認定條件將以應辦理盤查登錄年度的前一年能源使用情形、門市家數、車輛數或醫院評鑑結果據以認定,若於該年度中曾符合條件者亦屬之;環境部後續也將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確認,並進行盤查登錄輔導。
根據規範,擴大碳盤查對象如下: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運輸業、捷運運輸業及大專校院,符合年外購電力合計2千萬度以上者,或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千萬度以上者;旅館業為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千萬度以上者。
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為門市(含直營及特約/加盟)總數100家以上者。醫院為經衛福部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者。
汽車運輸業包含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其營業車輛數合計200輛以上者。
製造業則是全廠(場)所屬設施使用能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煤炭年使用量4千公噸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3,200公秉以上、天然氣年使用量500萬立方公尺以上、同一排放口的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1千萬仟卡/小時以上、全廠(場)年外購電力2千萬度以上。
環境部強調,擴大盤查目的是加大各部門減碳行動力,採「三不一沒有」:不會麻煩、不用委外、不須查驗、沒有要收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