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人員加班超時導致護理人力或醫生短缺問題引發外界關注,勞動部今天(6日)表示,經衛生福利部辦理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的醫院,若違反勞基法如未給加班費、加班工時上限、「七休一」、休息日加班費等,8月1日起將加重處罰。
勞動部指出,為回應外界關切護理人力短缺、超時工作問題,及反映對醫療院所違反勞動基準法有關加班時數計算及積欠加班費的裁罰金額過低,經邀集衛生福利部及各地方主管機關研商後,考量具一定經濟規模的企業,應有完善管理與內控能力,對於勞工權益的保障,應課予較高標準,而具一定規模的大型醫療院所,也應課予與上市或上櫃事業單位相同程度規範,所以修正規定,督促他們善盡法遵義務。
勞動部說明,為使各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依勞動基準法裁罰時,有一致性處理規範,訂有前開共通性原則。若事業單位或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2條、第34條、第36條或第39條規定者,也就是未給加班費、超過加班工時上限、沒有七休一、沒給休息日加班費等情況,主管機關應審酌其資力及3年內再次違反同條規定的次數,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勞動部補充,勞工如有提供勞務逾正常工作時間,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勞工加班費,加班時數如有未滿1小時者,仍應依實際加班時間計算,例如:加班20分鐘,換算為20/60小時計給加班費。勞工如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均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勞工申訴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