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資深黨工黃取榮、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總統府辦公室前諮議吳尚雨、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擔任外交部長時期的助理何仁傑涉犯共諜案,台北地檢署今(10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檢察官對4人具體求處重刑並聲請法院沒收犯罪所得。
台北地檢署指出,4人均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2項洩漏及交付經核定之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嫌;黃取榮、邱世元、何仁傑另涉犯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2項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及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黃取榮、邱世元並涉洗錢罪嫌。
北檢指出,黃取榮、邱世元為獲取大陸地區情工人員之不法報酬,竟向何仁傑、吳尚雨刺探、收集國家機密或公務上秘密交付大陸地區,期間非短,犯罪情節重大。而何仁傑曾任國安、外交部會首長的核心幕僚,竟罔顧國家對其栽培及信賴,且洩密犯罪時間甚長、洩漏的外交資訊重要機敏已由黃取榮透過特定通訊軟體傳送大陸地區,造成國家安全重大危害,犯罪情節嚴重。吳尚雨配合邱世元刺探,且將重要機敏資訊洩漏、交付予邱世元,犯罪情節亦非輕微。另被告黃取榮、何仁傑於偵查中始終否認犯行,屢次信口編造謊言,意圖誤導偵辦方向,犯後態度不佳;邱世元、吳尚雨則於偵查中自白。
因此,檢察官針對黃取榮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安法洩露國家機密2罪分別求處9年以上、8年以上有期徒刑;涉犯洗錢部分求處1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總計18年6月。
邱世元部分,檢察官針對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洩露國家機密部分求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其未來仍於歷次審判中自白,可審酌減輕其刑。就涉犯洗錢罪嫌,則求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何仁傑部分,依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洩露國家機密罪,被求處9年以上有期徒刑。吳尚雨則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洩露國家機密罪,被求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檢並指出,黃取榮、邱世元分別收受大陸地區情工人員之工作報酬新台幣607萬7,500元、221萬6,924元,均屬犯罪所得,將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另外,黃取榮涉犯發展組織罪嫌部分,因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已由台灣高等檢察署依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