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23日)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名立委關注「身心障礙者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立專章、專條,衛福部長邱泰源表示,目前法規已有相關規範,為保持服務的彈性,建議不再增訂專章或專條。另外,衛福部也支持將優先乘坐博愛座的對象從「老弱婦孺」擴大為「其他有實際需要的人」,並將「博愛座」用語改為「優先席」。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23日)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及黨團共提出34個草案版本。
為了促進身心障礙者參與政策決策過程,部分提案要求明定身心障礙者參與人數比例並兼顧各障別比例均衡,對此,衛福部長邱泰源表示支持,但建議會議召開頻率、紀錄公開方式等執行細節另訂行政規則落實辦理,無需以法律位階明定。
針對身心障礙者受歧視的問題,部分提案要求保障身心障礙者申訴的權利,邱泰源指出,目前已有受理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的協調機制,可針對歧視案件進行行政調查及裁處,無需再重複訂定申訴與再申訴制度。
針對部分提案擴大歧視定義及賠償請求權,邱泰源表示,行政院正在研擬《反歧視法》,衛福部建議歧視相關內容配合《反歧視法》規定辦理;另外,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規定,「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是一項「不歧視責任」(non-discrimination duty),部分提案要求將「合理調整」入法,並納入歧視範圍,邱泰源表示,衛福部支持,但因「合理調整」屬於新的概念,仍須透過社會宣導及教育分階段逐步推動,如果在社會尚無共識時訂定罰則,恐怕會引發負面效果。
至於多名立委相當關注身心障礙者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不少提案也建議針對同儕支持、個人助理服務增訂專章或專條。對此,邱泰源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已訂定相關內容,因此建議無需再增訂專章或專條,以保持服務的彈性。邱泰源說:『(原音)提案增定同儕支持、個人助理與社區居住之專章或專條,委員所提專章、專條之個人協助定義與範圍未明確,可能與長期照顧、教育部門、就業部門及社政部門之服務人力與法令產生競合。其次,本法第50條已有社區居住服務及服務內涵,併同個人助理服務之執行細節,均規範於本法授權子法「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建議無需於本法增訂。』
針對「博愛座」相關修法,部分提案建議將優先乘坐博愛座的對象從「老弱婦孺」擴大為「其他有實際需要的人」,並將「博愛座」用語改為「優先席」,邱泰源對此表示,衛福部抱持支持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