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立法院今天(1日)三讀修正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將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所得稅的優惠期間延長10年,自今年2月6日起到2035年底。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所得稅,今年2月屆期。為力拚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行政院日前通過金管會所提的「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16修正草案,將實施期間延長10年。
歷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初審結果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該修正案1日在立法院會順利完成三讀。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沒有文字修正,我們現在做以下決議,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16條文,修正通過。』
為擴大台灣保險業國際市場經營及國際競爭力,並打造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修法後,將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所得稅的優惠期間延長10年,自今年2月6日起至2035年12月31止。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金管會在1個月內提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未來法規鬆綁規劃及時程,以及在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有關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租稅優惠屆期前,會同財政部評估是否繼續延長租稅優惠,並評估是否構成有害租稅慣例、不公平租稅及造成不公平競爭,納入稅式支出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