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8日)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未來運動部成立後,將引進國發基金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且提高運動產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加成減除額度,從現行150%提高至175%,也就是企業贊助運動可擴大抵稅。
運動部預計在9月9日「國民體育日」掛牌成立,為完備相關配套,行政院在今年5月底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除了引進國發基金,也透過租稅優惠政策鼓勵民間投入運動產業,草案旋即送立法院審議,在朝野支持下,順利於8日立法院會完成三讀。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沒有文字修正,我們現在做以下決議,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第13條、第26條,及第26條之2條文修正通過。』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擴大投資範圍,未來運動部上路後,將引進國發基金,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企業捐贈抵稅項目增列「促進全民運動發展的賽事」。另外,為完善職業運動發展、加速業餘運動職業化、支援運動賽事舉辦、健全運動產業發展等效益,修法後,提高營利事業對職業運動或業餘運動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加成減除的額度,從現行150%提高到175%。
至於受贈年限,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施行期間,自修正生效日起至2031年12月23日。
院會也通過2項附帶決議,包括建請體育署與財政部等相關部會明確公告「捐贈」屬於無償行為的定義及樣態,提供民間明確遵循依據;並請體育署研議如何根據本條例的捐贈機制或其他方法,讓民間資源可挹注於賭博防制,公私攜手減少傷害運動產業的犯罪。
行政院政務委員史哲在行政院研擬草案階段時曾對外表示,運動部將推廣全民運動,發展運動產業,精進競技運動,以及運動外交;有關企業抵稅,目前企業舉辦路跑,若未來在認定範圍內,就可望抵稅。(編輯:陳文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