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管制房市致稅收大減 12月理監事會檢討政策走向
「法治」是一樣好東西嗎﹖現今社會哪個領袖不高舉法治,開口閉口依法行事。2020年6月香港實施國安法,隨後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很驚訝有人說要慎防國安法武器化,她認為國安法就是法治的武器,用以懲罰犯罪的人。甚麼是犯罪的人﹖不管「法律」是否合理,一旦存在,有人不守就是犯罪,所以在國安法下,保釋假定不再適用,從被捕到受審在獄中還柙幾年是依法而為,國安案件不設陪審團審訊,也是「合情合法」。7月初,港府提出修改《監獄規則》,賦權懲教署可為維護國家安全等目的,對在囚人士探訪、見律師等安排施加限制,法律條文一過,不要囉嗦甚麼人權、囚權,因為政府做事都是有根有據,有法可依的。
一萬人在囚 3900人未正式定罪
港府新近提出修改《監獄規則》,加強對被定罪和候審在囚人士的規管,指過去「有人濫用探訪機制,以『人道援助』為名進行探訪,實際上是以軟性手段影響在囚人士,意圖煽惑他們對抗懲教署的監管、引起他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憎恨,甚至令他們重回社會後成為潛在的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風險,令人防不勝防。」建議修訂內容規定,所有在囚人士只能接見經懲教署長批准的人士。條文亦明確界定探訪的「法定目的」,須以協助在囚者悔改自新、為重返社會作出準備為前提,包括維繫家庭或社會聯繫,以及提供精神或物質支援。懲教署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上述法定目的的探訪申請,包括可禁個別專職教士與在囚人接觸或舉行宗教活動。與此同時,懲教署可申請手令,禁止在囚人士接受法律代表及私家醫生探訪。其餘還有廢除現有條文中,候審在囚人士自備「私飯」與穿私人衣服的許可。
從2019年到2022年底,香港人因反修例運動被捕超過一萬人,當中約3000人被起訴。另一數據顯示,直至今年3月,在懲教機構關押的一萬名囚犯,其中3900人未被正式定罪,達歷史新高,當中不少是政治犯。2020年底,曾因參與2014年佔中運動而入獄的社福界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創立囚權組織「石牆花」,為在囚人士提供還押物資支援、情緒支援、個案跟進、福利申請等服務,成立不到一年就因政府施壓而停止運用。在「國安」的大帽子下,關於政治犯的囚權幾乎成為禁區,《監獄規則》一經修改,在囚人士只能接見「經懲教署長授權」的人士,誰能見,誰被拒,全由監管當局酌情決定,探視權與被探視權可任意被剝奪,當局一句國安考量,甚至不用交代具體原因,這類限制使政治犯在精神、法律支援上更加匱乏,與此同時﹐外界更難了解他們真實處境,削弱民間或國際人權機構的監察功能。
多次制定新例不符國際人權標準
大家有沒有發現,愈是專橫的政權愈愛把法治掛在嘴邊,因為他們把法律當作背書工具,想要做甚麼,只要立個法或修個例,就能「依法辨事」,多荒謬無道的事,套上「法治」光環,頓變得理直氣壯。根據聯合國對法治的定義,是一項治理原則,指所有人、機構與實體,包括國家本身,都應受依法公布、公平執行、獨立審理的法律所約束,而這些法律應符合國際人權規範與標準。繞過香港立法程序,由中共直接頒令實施的港區國安法,聯合國已多次表達憂慮,並呼籲撤回或修改,撇開這個不談,就算是經香港立法會審議的法律,是否符合聯合國對法治的定義亦成疑,因為在所謂「完善選舉制度」後,只有中共認可的「愛國者」方能參選,立法會90個議員清一色「保皇黨」,政府提出立法、修例只是走過場,就連爭議逾廿年的《基本法》23條也能在不足兩星期光速全票通過,可見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權合作」而非互相制衡,法律亦成為維護統治者的利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