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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預告修法 調整軍人留營、再入營門檻

2025-07-17 22:08(07-17 22:25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李自立
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調整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條件門檻。(資料照/王照坤 攝)
圖片來源:Rti央廣
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調整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條件門檻。(資料照/王照坤 攝)

國軍志願役官兵明年(2026年)元旦薪資待遇將會有另一波調整,各界預期會增進國軍招募成效。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調整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條件門檻。

國防部近期預告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3條、第6條草案。

國防部說明,配合民國113年(2024年)8月7日修正公布的「陸海空軍懲罰法」,將軍人懲罰種類區分「人事」、「財產」及「紀律」3種類型,並定明重大懲罰的定義,以及軍官及士官適用的懲罰種類等,及記過分為記過與記大過。

因此,國防部指出,目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明定,軍官、士官志願留營甄選條件包含最近1年至3年「未受品德類記過以上之處分」。將修正為最近1年至3年未受撤職、降階、記大過、悔過逾受2個月本俸(薪額)之財產懲罰,或品德類記過之懲罰。

此外,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明定,軍官、士官志願入營甄選條件,包含離營前最後1年至3年未受品德類記過以上之處分;也將修正為離營前最後1年至3年未受撤職、降階、記大過、悔過、逾二個月本俸(薪額)之財產懲罰,或品德類記過之懲罰。(編輯 : 廖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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