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1歲多男童「剴剴」疑遭保母虐待致死案引發全台震怒,更進一步掀起修法的討論。立法院今天(1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修正案,增定殺害未滿7歲之人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未滿7歲之人,若凌虐致死,最重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023年底,一名年僅1歲多的幼童「剴剴」在等待收出養期間遭劉姓保母長期虐待致死,引發社會譁然,立法院也修法加重虐童的刑責。在委員會審查時,朝野都表態支持,但對於修法內容未能達成共識,因此保留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會18日處理「刑法」修正案時,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發言表示,剴剴案讓社會重視虐童問題,這次修法新增虐殺嬰幼兒罪,要給予嬰幼兒更有力的保護,也對施虐者給予更重的懲罰。 吳宗憲:『(原音)第一,我們針對殺害未滿7歲的嬰幼兒,要有它獨立成罪的保護必要,因為當嬰兒被施虐者虐待,甚至虐殺的時候,他完全沒有辦法抵抗,他不像成年人,他沒有辦法替自己講話。』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發言時說,現行法律針對虐童致死是以傷害致死看待,讓大家成為沉默的共犯,因此提案修法,要用最嚴峻的懲罰正告潛在的施暴者。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發言時則指出,虐殺嬰幼兒讓人神共憤。她強調,保護兒少除了修法重罰,也要從制度下手,讓加害者不能逍遙法外。民進黨團已提出包括立法與修法雙管齊下、強化兒福聯盟監督機制、精進收出養制度等五大改革方向。吳思瑤:『(原音)虐殺兒童加重刑責,今天的刑法272之1(條文),我們已經修法入法。我在這裡就制度面,民進黨提出了五大政策面向、11項作為,甚至除了修刑法,我們更提出6個法律法規的修正,包括兒少托育服務專法。
院會在表決後通過在野黨共提的修法版本,增定殺害未滿7歲幼童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未滿7歲幼童凌虐致死者,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