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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稱任何國際賽事均應循「奧會模式」 體育署3點回應

2025-07-30 18:06(07-30 18:28更新)
撰稿編輯:江昭倫
教育部體育署下午做出3點回應,強調「奧會模式」僅限於運動領域,中國不應在其他領域要求適用,並應使用各國慣用的「台灣」名稱稱呼我國其他領域的代表團。圖為奧林匹克五環。 (圖:國際奧委會官網)
教育部體育署下午做出3點回應,強調「奧會模式」僅限於運動領域,中國不應在其他領域要求適用,並應使用各國慣用的「台灣」名稱稱呼我國其他領域的代表團。圖為奧林匹克五環。 (圖:國際奧委會官網)

有關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今天(30日)宣稱任何國際運動賽事都需要全面準確執行奧會模式,不應該出現違背奧會模式的「名、旗、歌、徽、材料、標示、口號」,教育部體育署下午做出3點回應,強調「奧會模式」僅限於運動領域,中國不應在其他領域要求適用,並應使用各國慣用的「台灣」名稱稱呼我國其他領域的代表團。

體育署也再次針對中國代表團在本屆德國世大運干擾我方賀電頒發一事強調,我國頒發賀電予獲獎選手為我國代表團內部事務,中國大陸無權干涉。

體育署重申,中華民國爲主權獨立國家,國家名稱及主權不容置喙。體育署再次呼籲中國勿藉運動賽事矮化台灣及進行統戰宣傳,才有助於兩岸良性互動。

體育署完整聲明如下:

一、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1981年簽署「洛桑協議」,稱為「奧會模式」,為我國參與國際運動事務的依據,並保障我國運動員參與國際運動賽事的權益。我國歷年參與國際運動賽事均確實遵守「奧會模式」,但「奧會模式」應僅限於運動領域,中國大陸不應在其他領域要求適用,並應使用各國慣用之臺灣名稱稱呼我國其他領域的代表團。

二、本屆世大運我國跆拳道男子團體榮獲銀牌,中國大陸隊員干擾賀電頒發、搶奪物品之行為,已違反運動精神與國際禮儀在先,中國大陸自1981年洛桑協議之後,即不斷將奧會模式範圍無限上綱。體育署也再次強調,我國頒發賀電予獲獎選手為我國代表團內部事務,中國大陸無權干涉。

三、中華民國爲主權獨立國家,國家名稱及主權不容置喙。體育署再次呼籲中國大陸勿藉運動賽事矮化臺灣及進行統戰宣傳,方有助於兩岸良性互動。(編輯:楊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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