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在今年4月公告施行的「執行死刑規則」被批評越改越糟,已違反憲法意旨,超過百位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連署反對這項修正,並在今天(3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切勿違憲執行死刑,應立即通盤檢討如何修正這項法規,且召開公開透明的諮詢會議,納入民間專業意見。
為避免錯誤執行死刑,台灣法學界、學術界及民間團體近30年來致力於使死刑執行程序更趨嚴謹;不過,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指出,法務部在今年3月預告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有別於以往修法公告長達60天,這次僅公告10天就草草上路,而且修正方向未能實質回應憲法法庭去年作成的第8號憲法判決,因此,廢死聯盟與多個民間團體共同發起連署,呼籲法務部勿違憲執行死刑,且應通盤檢討如何修正這項法規,獲得至少109位學者連署響應。
連署發起人之一、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徐偉群指出,去年的第8號憲法判決中,大法官認為在「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下,死刑才算合憲。判決主文意見有1萬5千多字,其中只用48字交代死刑的合憲性,並用1萬字左右、也就是內文的6成都在闡釋什麼是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另外3成內容則是在說明什麼是最嚴重的犯罪情節,可見大法官想盡辦法為死刑執行設立最嚴格的條件;然而,法務部最新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卻反其道而行,降低死刑的執行障礙,這恐怕會立刻侵犯到36名死囚的程序救濟權。
廢死聯盟執行委員、律師錢建榮也指出,「執行死刑規則」原本是為了保障民眾的生命權,透過行政權制衡司法權,因此,法務部的修法方向不該讓死刑執行變得更輕而易舉。他也提醒,目前台灣已有7位死刑冤案平反者,這些冤案之所以能獲得平反,和「執行死刑規則」密切相關。他說:『(原音)就是因為當初的執行死刑規則或要點規範,當他能夠提起這些非常救濟,申請這些非常救濟的途徑的時候,你就必須停下來,才能好好去檢視這些判決有沒有問題,現在的修正變成是他去申請、去提起(非常救濟)的時候,我(政府)照樣可以殺人,如果是這樣的話,如果我們當時沒有這樣的執行死刑規則當初那樣規定的話,這7個人可能當年就被殺掉了!這是多麼可怕、多麼難以想像的一種情境。』
林欣怡表示,連署書已於7月23日發文至法務部,目前還沒有等到法務部的回應,她希望法務部作為台灣最高法務主管機關,不要違背法律職權,並應正視民間專業意見,盡快召開公開透明的諮詢會議,通盤檢討修正「執行死刑規則」,且在修正前千萬不要違憲再度執行死刑。(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