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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誣告案二審判6月 高虹安擬提上訴

2025-07-31 12:32(07-31 12:53更新)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陳怡君
停職中新竹市長高虹安(前中)。資料照。
圖片來源:中央社
停職中新竹市長高虹安(前中)。資料照。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判刑10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31)改判6月徒刑。高虹安表示,無法認同判決結果,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

全案緣於,高虹安不滿陳時奮於2021年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後,自訴高虹安誣告。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高虹安10月徒刑。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陳時奮請求重判高虹安,高虹安則請求無罪判決。

高虹安今天透過文字表示,她的博士論文早已經過美國母校審查後,2次來函明確告知沒有研究不當,她向檢方提出告訴期間,陳述完全基於事實,並無虛偽或誤導之意,更從未有誣告他人的犯意或行為。

高虹安說,無法認同今天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祈求司法能還公道。

國立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若此案三審定讞確定須入監服刑,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被解職,新竹市長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由內政部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

地制法也規定,縣市長去職後,所剩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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