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賴清德總統提出應對中國統戰威脅的17項策略,內政部近期預告修正辦法,明定中國人士若申請來台定居,必須繳交註銷戶籍與中國護照等公證文件。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這將有助補強國安執行漏洞,讓制度更加周延。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則認為此舉缺乏同理與配套,是刁難中配,且恐涉及違憲。
為落實賴清德總統提出應對中國威脅的17項因應策略,內政部近日完成相關辦法修正預告,明定大陸地區人民若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備文件除了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公證書外,也必須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的公證書。內政部也指出,大陸地區人民若申請來台定居,應確實依法放棄大陸地區戶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近期蒐整意見後將公告上路時間。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認為內政部的規定未充分考慮中國護照發放機制的特殊性,可能導致申請人即使有意遵循規範,也無法順利在中國取得註銷證明。她並質疑此修正恐刁難早已在台生活、照顧家庭數十年的中配,她強調制度上應該給予更多彈性與同理心。她說:『(原音)所以內政部要做任何事情,如果你要做跟大陸有關的事情,你不能埋自己頭在沙裡,什麼都不懂;或你明明就懂,你就是在刁難我們的這些百姓,已經拿了中華民國護照的這些陸配。你要嘛就是不懂,實在是太不應該來處罰百姓;要嘛你就是故意,明明知道他們拿不到那個護照,拿不到那樣的證明,然後你又故意要刁難陸配。』
不過,若中國籍人士來台定居,恐難以辦理中國護照註銷,無法配合法規,吳思瑤回應,若當事人真有誠意依循台灣法律,並提出具體行動,且證明在行政執行上確實存在實務困難,而非僅以「難以辦理」作為藉口,政府相關部門可研議配套機制,協力處理特殊情況,兼顧法治原則與人道精神。(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