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的國籍問題因花蓮一位村長被內政部解職持續引起關注。陸委會今天(7日)重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處理了戶籍,但根據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這是基於對國家忠誠義務以及避免義務衝突風險的要求。
陸委會也曾多次強調,國人是否兼具外國國籍是客觀事實,這無涉政治立場,也跟有無邦交、是不是政治實體之類的問題無關。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進一步以「北賽普勒斯」(Cyprus,TRNC)為例指出,全世界只有土耳其承認「北賽普勒斯」,而某人若曾擁有「北賽普勒斯」國籍,根據我國國籍法,一樣會要求放棄這個全球幾乎沒有人承認的國籍。
至於中國大陸地區民眾想申請在台定居時也必須繳交中國護照放棄證明一事,陸委會強調這本來就是兩岸條例裡的規定,政府只是依法行政,若當事人無法提出護照放棄證明,內政部正在研擬可以使用「具結」方式代替;所以,有立委批評此事涉及台獨,陸委會特別澄清相關舉措完全無涉台獨。
另外,中國國台辦批評賴清德總統在「凱達格蘭論壇」的致詞內容,陸委會回應說,賴總統的重點是台灣對於和平的貢獻及努力維持現狀,對岸不需多做聯想,且國台辦一再重複相同言詞,這種做法讓人很厭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