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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特別條例適用範圍 由主管機關依事實狀況認定

2025-08-08 11:07(08-08 11:11更新)
撰稿編輯:鄭佑漢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資料照/鄭佑漢 攝)
圖片來源:採訪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資料照/鄭佑漢 攝)

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造成台灣中南部地區嚴重積淹水,行政院於7日提出預算規模新台幣560億元的「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外界關注適用補助範圍。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日(8)表示,該條例草案並未於法條中直接劃設特定災區,而是依據《災害防救法》第51條體例,由行政院公告實際受創地區,相關適用範圍將由主管機關依事實狀況認定處理,並依法辦理。

李慧芝指出,丹娜絲颱風為百年罕見自台灣海峽北上並從西部登陸的強烈風災,重創中部與西部多個縣市。草案總說明與立法理由中所提及的災區屬於具體示例,並非排除其他縣市的適用可能,凡屬受災嚴重之地區,皆可依規定納入公告災區。

她強調,條例第2條已明定災區範圍由行政院公告,將參考歷次災害標準辦理。行政院長卓榮泰也於7日院會中裁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照既有原則與實際勘災結果進行災區認定,並依法處理後續補助與重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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