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遭質疑 蔣萬安:調整防災思維「防颱整備日」備戰
針對近來家暴兇殺案頻傳,7月間即有3人死亡,最高檢察署今天(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目前書面保護令難遏危機,建議主管機關妥善規劃使用科技設備,建構類似災防告警機制,於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時能「主動示警被害人」,以降低受害風險。
最高檢表示,司法實務上,家暴加害人熟知「被害人」日常作息,一旦衝突產生,侵害即難以遏止,且根據研究指出,當「被害人」試圖求助、掙脫、聲請保護令時,加害人受到刺激,使「被害人」人身安全遭遇更大威脅。而最高檢察署法學研究中心研究指出,確認如對家暴案件加害人、「被害人」雙方進行追蹤定位,並建立主動示警通知制度,應屬可行。
最高檢也列舉歐洲多國的制度,作為我國未來制度設計的參考依據。例如西班牙將家庭暴力案件納入得實施科技監控之範圍,其監控方式採「雙邊進行」,也就是加害人及「被害人」均攜帶科技監控設備追蹤定位。加害人部分,配發可繫於手腕或腳踝之發射器,以及可進行追蹤定位之行動電話,兩個設備會於相距超過2米以上時觸發警報。而法國則規定家事法院得命受監控人於監控期間配戴具追蹤定位功能之「防接觸手環」,此裝置可同時對加害者與「被害人」進行即時定位,當加害人接近「被害人」時,自動發出警報並通知執法單位。
最高檢也指出,美國在2013年曾進行全國性研究,針對在家暴案件中導入GPS監控技術進行評估,結果顯示多數民眾贊成此做法有助提升公共安全與保護效果,歐美國家的實務操作經驗,可作為我國借鏡。
最高檢認為,目前國內災防告警系統已相當成熟並為國人所熟悉運用,如能利用於家暴案件,比照類似災防告警即時通知系統,於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接近 「 被害人 」 或禁止接近區域時對「 被害人 」 發送示警通知,強化預防功能,應能確保「被害人」實質安全,提升保護令實效,防止憾事發生。(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