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立法院大幅刪減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院削減中央對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行政院長卓榮泰19日赴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他在答詢時表示,總預算在立法院審查過程,「統刪」是歷年慣例,行政院必須遵循立院決議與協商結果,針對統刪項目進行「自行調整」。
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在立法院審議時遭大砍新台幣2,076億元,行政院以削減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款25%、636億元因應,引發地方政府反彈。立法院19日院會要求行政院長卓榮泰進行專案報告,說明相關決策依據與法律適用。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疑行政院違法刪減地方政府補助款,他指出,去年度(202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雖被統刪299億元,但最終仍有超過670億元未執行,加總近千億元,他質疑行政院並非缺乏財源,而是執行力不足。黃國昌更指出,行政院今年以「自行調整」名義削減地方一般性補助款636億元,這屬於「法定性項目」預算,且違反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不得少於前一年編列數額,政院恐涉及違法刪減。
卓榮泰回應,行政院必須遵循立法院的決議與協商結果,於統刪金額「自行調整」,並未違反程序。他說:『(原音)它是一般性的補助跟計畫性補助,兩項是地方的補助,一般性補助裡面的內容。(黃國昌:那一般性補助款是不是法律義務支出?)一般性補助的內容是對法律上應有的支出,比方對社福、教育基本設施。(黃國昌:所以一般性的補助款是不是法律義務支出?)但是行政院基於補助的原則,我們是自行調整、自行調整是應立法院之要求。』
面對未執行預算的質疑,卓榮泰表示,某些年度的未執行金額可能涉及保留或後續計畫,並不代表行政效率低落或資金浪費。他強調,行政院可以逐一說明未執行的原因,但「不代表該年度未執行的,以後連執行的機會都沒有」。
最後,針對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3月公告生效後的適用問題,卓榮泰表示,該法針對地方補助款的新規範主要適用於後續年度預算,仍有不同法律解讀空間。他並強調,行政院在今年5月所進行的補助款核定,是在立法院審查與統刪後依決議處理,行政院將持續依照法律規範與國會審議結果妥善執行。(編輯:王志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