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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委會初審通過多項修正草案 攸關荷包新制需留意

2025-08-21 17:58(08-21 22:44更新)
撰稿編輯:吳琍君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0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路法」及「停車場法」等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包括各種涉及無照駕駛、電動車、超高齡社會與公共運輸業等交通安全問題,值得大家關注。(示意圖/pexels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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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0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路法」及「停車場法」等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包括各種涉及無照駕駛、電動車、超高齡社會與公共運輸業等交通安全問題,值得大家關注。(示意圖/pexels圖庫)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0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路法」及「停車場法」等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包括各種涉及無照駕駛、電動車、超高齡社會與公共運輸業等交通安全問題,值得大家關注。

無照駕駛日益攀升 將修法比照酒駕重罰

根據統計,近5年無照駕駛的增幅高達22%,每年都高達28萬至30萬件,危害程度已超過酒駕。尤其2023年,少年因無照駕駛釀成188人死亡、6千多人受傷,佔該年度少年交通死亡的7成;65歲以上無照駕駛的人數也逐年攀升,2023年造成的交通死亡比例也達到15%

因此,交委會朝野立委幾乎一致希望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加重處罰無照駕駛。不過,公路局長林福山坦言,無照駕駛的態樣分為2種,一種是從未領照違規上路,另一種則是駕照被吊銷、註銷或吊扣;而且無照駕駛的汽機車中又以機車最多,高達6成。因此,交通部已綜合各委員的提案,將修法版本送到行政院審查,修法方向則比照酒駕,初犯開罰後,再犯即處最高罰鍰,例如汽車無照駕駛初犯罰新台幣6萬、再犯罰12萬,之後每次累加12千元,且罰鍰無上限。至於同車乘客是否連坐處分,交通部則持保留態度,認為無照不如酒駕可以明確判別;另外,關於是否公布累犯姓名及照片,交通部也建議視加重處罰後的成效再評估。

違法改裝排氣管罰鍰加倍 即使停在路邊也可開單

儘管交通部和環境部為了從源頭解決機車改裝排氣管所產生的噪音問題,共同推動「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並於今年元旦正式列為車輛檢驗項目,未來執法人員於稽查取締時,只要目視改裝排氣管上是否有認證編號,並比對車輛外觀照片,不待實施噪音檢測即可立即判斷該車是否已合法申報在案。

不過,由於目前違法改裝排氣管最高僅開罰1,800元,不僅較噪音管制法最高可處3,600元低,且須在該車行駛時方能舉發,加上舉發召回臨時檢驗還免付檢驗費,因此多名立委也主張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

對此,林福山表示,目前環境部認證的機車排氣管共456款,完成變更登記的機車則有55千輛;至於汽車排氣管,則因為較為複雜,目前環境部仍在評估中。對於各委員的主張,交通部已同意將罰鍰加倍到3,600元,舉發後也限期車主須在15天內召回檢驗,費用改由車主自行負擔,逾期未檢驗者,將被吊扣牌照。此外,未來只要可以明確識別是違法改裝車,即使停在路邊未上路,警方也可開單舉發。

多項違規罰鍰將提高 駕照將有條件繳回

此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在20日初審通過多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包括修正第56條,併排停車罰鍰從現行一律開罰2,400元,調整為視影響及危害程度裁罰1,800到3,000元不等;同時修正第72條,提高違法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罰鍰,從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提高到3,6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第80條也將行人擅闖平交道的罰鍰從2,400元加倍提高到4,8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交委會也增訂第92條之2,針對汽車駕駛人的體格或體能因老化或因故患有視覺功能障礙、失智症、癲癇或其他足以影響行車安全的疾病時,應將駕駛執照繳回,並重新辦理駕照資格審查。

交委會也附帶決議,針對現行中央與地方對通學區的劃設及定義不一,要求交通部與教育部、內政部國土署及地方政府會商統一的標準與內容,以提升全國法令規範一致性,強化兒少通學安全的保障。

汽燃費更名 電動車也將比照燃油車納繳

另外需留意的是,有鑑於公路局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目的是為了籌措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的經費,但面對電動車日益普及,卻無須比照燃油車繳納汽燃費,為避免財源短少,因此初審通過修正「公路法」第272875條,與「停車場法」第4條,將條文中的汽燃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至於未來是否要區分或如何區分電動車和燃油車的徵收費率,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決定。

與此同時,還有2項與電動車相關的修法,包括「停車場法」第32條及第38條,針對電動車停放在電動車格卻無充電事實,將視為占用,停車場經營業應通知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逕行將該車輛移至適當處所;公共停車場若未依規定設置電動車格及充電設施,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負責人9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令停業30日以下。

超高齡社會來臨 通用計程車牌照將放寬

此外,面對台灣自今年起65歲以上高齡人口已逾2成,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加上國人平均餘命已上看80歲,因此可供輪椅上下車的通用計程車需求大增。但受限於「公路法」第39條之1的規定,除了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的數量不受限制外,其他計程車牌照均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為此,交委會也在日前修法,放寬通用計程車的數量可比照優良駕駛無受限制,以滿足長者與行動不便者的接送需求。

確保受害者權益 公共運輸業者將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至於「公路法」另一項重大修正,則是針對近年發生多起公車客運事故,但是現行法令僅要求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以及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旅客責任保險」,未要求客運業者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導致受害人求償困難,甚至需肇事駕駛自行負擔巨額賠償,造成經濟負擔與社會矛盾。

為此,交委會也修正公路法第65條,要求公共運輸業者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以提供受害者更完整的保障,同時降低事故帶來的財務衝擊,提升交通安全與社會公平。至於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訂定。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車客運、市區客運與遊覽車業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業者則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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