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居住正義,行政院院會4日拍板定案「4大居住新政」,除了推出社宅20%作為婚育宅外,更加碼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另外,政院也將提《租賃條例》修法,若房東拒絕配合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遷入戶籍面臨罰則外,也明訂房東漲租須提前6個月告知,且調幅比例要以告知後當月房租指數作為漲幅依據。
行政院會今日拍板多項居住新政,除了推出社宅20%作為婚育宅外,更加碼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另外,內政部將於本月底前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強化租屋市場秩序。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租賃條例修法方向主要涵蓋4點。首先,保障租客租期至少3年,房東僅能因「自住」理由收回房屋,在合約期限內,避免房客遭無故解約要求搬離;其二,房東若要調漲租金,必須提前6個月告知,並且調幅比例要以告知當月的房租指數作為漲幅依據,他說:『(原音)比方說房租契約是今年的1月1號簽訂,那麼我們希望房東在6個月前要告訴房客想要漲租,也就是在今年的6月底前就要告訴房客,可能要漲租了,那漲租的比例是以6月的時候,因為我是明年2026年1月,可能要調漲房租,所以我提前半年告訴你,那提前半年告訴你的時候,那個的CPI就是今年6月租金的CPI,作為你的漲幅。』
董建宏表示,相關租金計算公式將在法令完備及跟外界都明確溝通之後,就會對外公布。
董建宏強調,修法上以3年租期的設計,是比照社會住宅制度,意在提升居住穩定性,也希望透過制度化規範,減少租屋市場的糾紛。他提到,修正案將於9月中先行提報部務會議,月底送交行政院,後續再由立法院審議。(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