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4日)在行政院院會提出的彈性育嬰政策,並有三大配套,其中一個是「在避免及預防過勞前提下,臨時突發狀況讓職代加班有彈性」,引發關注。勞動部官員解釋,勞動部正在研究如何提供彈性的加班機制,以協助雇主應對突發狀況,同時避免替代勞工過勞,並鼓勵優先尋找外部臨時人力。
勞動部4日提出彈性育嬰政策,包括3歲以下雙親各30天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停,勞工每年7天家庭照顧假加7天事假共14天得以「小時」申請,還有對30人以下事業單位每位員工申請一天育嬰留停給予新台幣1000元獎勵金等政策。
值得關注的是,在配套措施中,將放寬讓職務代理人在避免及預防過勞前提下,臨時突發狀況讓職代加班有彈性,具體措施為何?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琦雅指出,勞動部正在研究如何提供彈性的加班機制,以協助雇主應對突發狀況。她說:『(原音)那這樣子的一個狀況之下,如果他能夠找到這個願意來加班的人,他的加班時數的部分是不是有彈性的方式可以讓他們因應,然後讓市場上面同事要互相協助的時候,不會因為勞動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那這樣的一個議題,這樣的一個聲音,其實我們有在思考。』
黃琦雅強調,目前這些政策仍在與勞資雙方團體溝通階段,尚未有明確的法制作業流程,但有幾個大原則,一是企業收到的狀況是很臨時的在前一天或者是當天,此彈性需求是合理的;二是不能讓願意幫忙替代的勞工有過勞的狀況;三是基本上會希望雇主優先去找外面的臨時人力,而不是工時已經很長的勞工。
此外,對於民間團體認為此政策應該放寬至幼兒園或小學,勞動部長洪申翰也說,不排除下階段修法擴大年齡至8歲以下也適用,也將提出強化打擊懷孕歧視計畫,避免雇主懷孕歧視。(編輯:宋皖媛/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