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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今天(4日)提出彈性育嬰政策,3歲以下雙親各30天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停,30人以下事業單位每位員工申請一天育嬰留停給予新台幣1000元獎勵金,預計明年開始實施。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透過新聞稿表示肯定,但呼籲育嬰假或照顧假應該要有薪、育嬰留停的實際所得替代率應再提高,以及應該擴大至幼兒園或小學。
桃產總認為,現在勞工用家庭照顧假,其實就是事假,就算更彈性,請了當天還是沒薪水,實際上還是會有育兒懲罰的效果。同時,現在育嬰留停雖然號稱父母各有6個月能領8成薪,但實務上,其實是投保薪資的8成,因此最高其實只能領到4萬5,800元的80%就是3萬6,640元。
桃產總指出,我國兩性薪資收入落差大,容易形成薪資收入較高的男性勞工繼續工作賺錢,女性則請育嬰留停的情況。因此,許多基層勞工還是希望育嬰留停的實際所得替代率能再提高,符合實際薪資水平,同時能請領的月份能再增加。
桃產總也提到,彈性育嬰政策只適用到3歲前的父母,但實務上到幼兒園甚至小學可能都還是常有彈性育兒的需求,不管是生病或突然停課都還是會發生,因此能否讓彈性育嬰措施擴大到整個育兒期間,擴大到幼兒園或小學,這樣才能更符合家長的需求。
另外,針對勞動部提到「在避免及預防過勞前提下,臨時突發狀況職代加班有彈性」,桃產總呼籲此配套方案要非常審慎的設計,一方面要確保不會造成職代人員的過勞,另一方面,更應該避免造成員工內部的擠壓。(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