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為新青安貸款鬆開水龍頭,預計新台幣1300億元活水流出。賴清德總統日前接受專訪時也表示,希望讓首購族、換屋族優先取得資金。中央銀行今天(8日)下午也宣布,考量房市交易降溫,近期民眾反映出售原有房屋時間拉長,或是買賣雙方已簽約,買方因貸款須等待銀行排撥,延長交屋期限,因此放寬出售原有房屋期限由1年延長為18個月。
央行在去年(2024年)9月20日針對房市進行第七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被稱為是史上最嚴格打炒房。為達成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的資金規劃,對於實質換屋自住者新申辦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有1年換屋期限協處措施。
措施實施近1年,央行8日表示,目前多數民眾已能順利換屋,但今年以來,隨著房市交易降溫,近期民眾反映出售原有房屋時間拉長,或買賣雙方已簽約,買方因貸款須等待銀行排撥,延長交屋期限,使得無法於1年內出售原有房屋等情事。
央行表示,考量實質換屋自住者需求,並落實央行信用管制目的,因此調整換屋協處措施的出售原有房屋期限,由1年延長為18個月,且可回溯至2024年年9月20日(含)以後錄案的貸款案件都可適用。
央行指出,若名下已經有房屋者,但沒有房貸,借款人應於第1戶購屋貸款撥款後18個月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以及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至於若是自然人名下已有1戶房貸,主張其因有實質換屋自住需求,擬申辦第 2 戶購屋貸款者,借款人應於第 2 戶購屋貸款撥款後18個月內,將第1戶房貸擔保品出售及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清償債務並塗銷第1戶房貸的抵押權,以及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
央行強調,借款人若違反切結事項,將取消寬限期、立即收回18個月原應分期償還的貸款本金,依貸款合約核實認定,以及追溯自撥款日起,按貸款餘額計收罰息並加收以轉貸等方式規避切結事項的違約金。(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