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行政院將推動「海纜七法」,來強化應對中國灰色行動對我國海纜通訊的破壞。學者認為,台灣目前管轄海纜的單位眾多,但欠缺橫向溝通,因此有必要透過立法強化主責機關。但「海纜七法」通過後,是否能有效嚇阻刻意的破壞行為則有待觀察,強化海纜韌性仍應從政治或政策面著手。
為應對中國漁船、權宜輪對我國海底電纜進行破壞、影響台灣國際通信安全,賴清德總統日前接受國內媒體《自由時報》專訪時表示,行政院正研擬提出「海纜七法」,將聚焦法律、維護與查緝作為,給予海上執法單位取締的授權法源。
海纜管理涉及多單位 需橫向整合或確定主責機關
我國目前對於海底電纜破壞行為的查緝有多混亂?以2025年1月喀麥隆籍權宜輪「順興39號」 拖斷北台灣的「橫太平洋快速海纜系統」為例,海巡署在接獲中華電信報案後,再向航港局調閱AIS等紀錄,隨後趕往現場,但該船早已駛離,後續雖成功攔截,但因海象惡劣無法登檢,在缺乏積極證據的情況下,擔心貿然扣留帶回可能衍生泊港費用等後續問題,最後只能任其離去,莫可奈何。
對此,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楊長蓉就指出,目前在打擊「破壞海纜」的工作上,問題最大的其實是各部會的水平協調。比如海纜的舖設規劃在交通部、管理在數發部、維修在中華電信、船舶管理在航港局、海上執法又回到海巡署,各單位看似各司其職,但事件發生時,單位間就會有衝突。
楊長蓉認為,由於目前各管理辦法散布在各單位,很難統籌管理,因此目前開始推動「海纜七法」,從法規上做細部、整合性的規範,甚至明確訂定主責機關,是正確的方向。楊長蓉說:『(原音)就是我們可能還是需要一個真的「權責機構」去處理這些已經是涉及到比較高層次,尤其是涉及到會對我們的經濟通訊、甚至國安有一些影響。所以我們第一個當然是要解決跨部會的問題;或者可能不光是修法,可能我們會需要一些大型的報告或政策文件,就是還是要一個比較明確的機關,就說到底是誰?然後要給他們足夠的權責。』
「海纜七法」意在整合 能否嚇阻「灰色行動」待觀察
國防院國家安全研究所副研究員李俊毅則指出,由於目前「海纜七法」內容還不明朗,就已揭露的相關資訊來看,推測立法或修法的目的主要是修正目前管轄混亂的問題。
李俊毅說明,雖然大眾多以「海底電纜」統稱,但海纜根據不同的用途適用於不同的法律、由不同的權責單位管轄,但若遇到突發性的破壞事件,相關單位的規範其實並不一致,因此推測這次立法可能是先強化、檢討這部分,讓國家的法律工具可以更健全,這也是一個必要的步驟。
不過,「海纜七法」通過後是否就可有效嚇阻包含「權宜輪」等中國船隻對我國海纜可能的灰色行為?李俊毅則認為還需觀察。李俊毅說:『(原音)這是因為這些法律的工具大致上只有在沿岸國的領海之內才有效,特別是如果這些船隻是在專屬經濟海域要做這些破壞的、或者是無心的、或意外的這些損壞管線作為,其實在我們法律的適用上仍然有限制。所以我想,有心破壞海底管線的船隻、或者是他背後的這些相關的…比如說政府或國家,他仍然可以選擇在我們的專屬經濟海域內行動。』
強化海上管理 應從「臨接區」開始
而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楊長蓉也表示,從海岸向外延伸的12海浬內為「領海」,12至24海浬則為「臨接區」,24至200海浬則為專屬「經濟海域」。她認為,基本上未來「海纜七法」通過後,因其屬於「國內法」,影響的只會是12海浬內的「領海」執法權,或「臨接區」內的部分執法權,但在24海浬外的「經濟海域」,各國船隻仍享有國際法賦與的「自由航行」權力。
楊長蓉指出,目前歐洲國家也在討論「經濟海域」的「安全維護問題」,但如果要以安全為前提,勢必就會犧牲一定程度的「航行自由」,這將與現行國際法牴觸。因此,未來我國若要加強海上執法,可從「臨接區」的管制開始。楊長蓉說:『(原音)12海浬內領海(執法)部分沒有問題,那現在就是緩衝區裡面,海巡跟其他單位可能會有比較多可以做的事情。那這些可以做的事情最好要有「法源依據」,這「法源依據」跟他可以做的事情只要不要抵觸到國際法的基本原則,那就是可以做。』
強化海纜韌性 應從建設與及海域感知做起
李俊毅則認為,如果要在海底電纜的維護上有更積極的作為,應該是屬於政治或政策層面,而非法律。他指出,雖然健全的法律工具是必要的,但仍應回歸海纜自身的安全韌性,包含系統的備援能力能否應對部分線路受損的突發狀況,或是舖設的路徑、深度或是強度能否讓其更難被破壞。
另外,針對可能蓄意的破壞者,不論是漁船、次標準船或權宜輪,雖然因航行自由的問題,能打擊或取締的手段不多,但能否增加自我對於周邊海域的感知能力,也是重點之一。李俊毅說:『(原音)例如說是不是可以有更多的感測器或者無人載具的應用強化我們對海域意識的掌握;或可能仿效其他的國家,在海底管線比較密集的地方設置保護區或者禁航區,去規範行駛、行經這個區域的船舶他們必須採取特定的航線,或者不能夠下錨等等,去限制他們的作為。』
李俊毅也提到,未來可針對有嫌疑或是不良記錄的船隻拒絕其進港,或是以其他國際制裁方式影響他們的運作,但這比較需要多國的力量,以及各國間政治、政策上的合作,而非法律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