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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質疑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公式具3項爭議,且修法過程財政部未善盡責任,導致部分直轄市及縣市對於2026年度(民國115年度)獲配中央統籌稅款未符合預期。財政部今天(10日)表示,為解決新版財劃法大幅削減中央財源,卻未併同檢討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嚴重衝擊中央施政能量,以及分配公式擴大城鄉差距與爭議,財政部將在先前與地方政府既有共識基礎下繼續討論協商,尋求最大共識。
財政部指出,新版財劃法第16條之1所訂統籌稅款分配公式,有3項爭議。一是90.5%分配本島各市縣及2.5%分配離島3縣的計算公式,其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則規定按全部市縣計算,導致115年度統籌稅款經設算分配後,尚有未分配的數額。
第二則是未明確規範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定義及計分方式。財政部表示,鑑於序位分數計分級距不同,獲配數有明顯差異,且計分級距越大,獲配數差距越大,易生爭議。
第三則是未具體明定分配鄉鎮、市的核計項目、指標及權重,也未具體明確授權由何機關研訂分配公式等事項,也有窒礙之處。
財政部表示,針對這3項問題,財政部於今年8月15日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其中序位分數及鄉鎮、市分配公式部分,雖無明文規定,但參酌地方政府共識意見,進行計算及分配;至於分母爭議問題,地方政府雖建議採行政解釋等作法,但鑑於分配公式的分母,法律明文已明確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根本無法逾越法律明文規定的文義範圍自為解釋,因此分母只能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至於無法分配的數額,本質上仍為統籌稅款,屬地方政府財源,中央不能移作他用,應透過修法程序解決。(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