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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案二審維持判刑7年10月 顏寬恒出面喊冤

2025-09-11 11:33(09-11 12:00更新)
撰稿編輯:楊仁翔
立委顏寬恒(前右2)遭控詐領助理費案等,一審依貪污等罪判8年4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1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顏寬恒受訪表示,無法接受。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委顏寬恒(前右2)遭控詐領助理費案等,一審依貪污等罪判8年4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1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顏寬恒受訪表示,無法接受。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涉嫌竊佔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等多個案件。台中地院去年(2024)依貪污、偽造文書2罪分別判處710月及6月,全案上訴後,二審台中高分院今(11)日駁回上訴,並限制顏寬恒出境出海8個月,但全案仍可再上訴。對此顏寬恒則是出面喊冤,要對台灣的司法打上大問號。

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2021年立委補選期間爆出「沙鹿豪宅案」,遭檢舉自家豪宅庭院屬於違建,竊佔國有土地。顏寬恒為避免影響選情,透過「假買賣」方式轉移給設計師張于廷,後續檢調更查出顏寬恒利用友人、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充當人頭,詐領立委助理費計新台幣108萬元。

台中地院一審認定顏寬恒有詐領助理費及假買賣事實,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部份則無罪。全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11日上午審結駁回,並限制顏寬恒出境出海8個月,貪污罪部分則仍可以上訴。

始終採無罪答辯的顏寬恒,11日在台中高分院外受訪時喊冤,表示自己所提出有關林進福擔任助理工作的證據,法院都不予調查,認為從開始偵查的地檢、到審理的法院,都已有了心證,只是為了要宣判、要定罪,所以羅織各種罪名。顏寬恒說:『(原音)我們原本都希望、也都相信,司法是公正公開的、是公平的,但是我們看到今天的判決,我們看到今天的結果,讓我們不僅要對台灣的司法打上一個非常大的問號,但是未來我們也會持續的透過司法的程序,來捍衛我們的清白。』

一審針對詐領助理費的判決指出,林進福公司帳務中,有筆款項註記為「顏董代收代付總表」,其中明細更清楚載有「代收立法院薪資10725日至109115日,林進福等」,且該款項均用於替顏寬恒家族墊付支出的車款、健保費、參與社團費等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因此認定這並非助理的薪資,而是林進福代收並用於顏寬恒的私人支出。(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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