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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抗告成功 柯文哲交保裁定撤銷發回更裁

2025-09-12 16:14(09-12 16:38更新)
撰稿編輯:劉玉秋
台灣高等法院12日撤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12日撤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日前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北檢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2日)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涉京華城案被控貪污等罪,日前分別以新台幣7,000萬元及3,000萬元完成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並應遵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台北地檢署於9日晚間正式對人的交保裁定提出抗告,並提出柯文哲違反交保禁令,與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接觸等五大理由。台北地院整理卷證後,11日連同抗告書送達高院,高院今天下午裁定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合議庭認定,原審於7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兩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的情形下,認為被告兩人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前後矛盾且理由欠備。

合議庭也指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兩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的被告雖僅有11人,但於偵查中所列同案的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或是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均繁多,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有範圍未明的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兩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合議庭認為,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未盡之處,合議庭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編輯:沈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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