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16日印發「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規範」,關於台灣宗教團體及教職人員也被納入規管一事,內政部今天(17日)發布新聞稿嚴正駁斥,表示中國此舉已嚴重侵犯台灣的宗教自由及人身安全。
內政部表示,台灣為自由民主國家,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宗教信仰與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政府不會專門針對宗教人士制定網路行為規範,中國粗暴地將台灣宗教教職人員納入規範,已嚴重侵犯台灣的宗教自由及人身安全。
內政部呼籲台灣的宗教團體或宗教人士如欲前往中國,務必審慎評估風險,如果確實有赴中國進行交流之必要,可至內政部「赴中國交流資訊公開專區」登錄,以利政府在國人赴中期間可提供必要協助及服務,守護國人、團體交流安全。(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