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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灰色地帶滋擾 政院將拍板「海纜七法」強化港區管制及扣船機制

2025-09-17 18:01(09-17 18:57更新)
撰稿編輯:鄭佑漢
行政院政委林明昕(右)17日表示,政院將拍板定案「海纜七法」修法。(鄭佑漢 攝)
圖片來源:採訪
行政院政委林明昕(右)17日表示,政院將拍板定案「海纜七法」修法。(鄭佑漢 攝)

近年台灣周邊海域頻傳海底電纜受損事件,從通訊中斷到航安意外,凸顯海底纜線與管線對民生安全與國家安全的重要性。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今日(17)表示,政院將拍板「海纜七法」的修法報告,目標在於全面強化關鍵基礎設施的法律保障,確保台灣在灰色地帶行動與國際風險中維持穩定。

近年來,中國頻繁以灰色地帶對台灣施壓,從中國漁船與海警活動,到無人機與AIS訊號欺騙,其中台灣周邊海域的海底電纜更成為敏感攻擊的目標,都造成我方國家安全威脅。為強化海底纜線及相關管線的法律保護,並結合船舶管制、國際合作,行政院將拍板提出「海纜七法」修法。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外界對於「海纜七法」名稱或有誤解,實際上是「五加二」方案,亦即五部與海底纜線、管線直接相關的法律,加上兩部與船舶管理、港區秩序相關的法律。他解釋,過去法律多以電信海纜為中心,但實際上海底基礎設施不僅限於通訊,還包括自來水、天然氣管線,甚至地震觀測等系統,與民生息息相關。然而,部分設施並未被納入關鍵基礎設施保護範圍,造成法律適用出現空白,本次修法也正是要補強遺漏的問題。

林明昕提到,在《電信管理法》中既有規範,維持「故意破壞」的基本刑度,不過對於「加重結果」、「未遂犯」與「過失犯」等態樣,讓法律界定上更明確完整。他舉例,過去認為船隻誤投錨具屬於非故意,因此難以追究過失責任,但事實上,海底纜線早已標示於海圖,若因操作不慎造成斷纜,也必須負起相同責任。

林明昕強調,此次修法也新增「犯罪工具沒收」規範,涉案船隻若蓄意或屢犯,可直接扣押,避免再度成為破壞工具,也強化第一線執法公權力,他說:『(原音)那我們都知道犯罪的工具要沒收,否則一而再、再而三,大家都不怕,所以我們犯罪的工具的船隻 ,也就是像一般刑法一樣,就有沒收的規定在那裡,那這個就完整的包含像我剛一開始,除了刑責以外,還有一些配套,沒收就是一個很重要的配套,因為沒收以後呢,如果是故意來犯,就沒辦法再弄這些器具。』

林明昕表示,至於「加二」部分,則著重在可疑船舶的管制與港區秩序維護。他指出,修正後的《船舶法》將要求船隻強制開啟AIS自動識別系統,若違規或藉故關閉,主管機關可強制要求進港接受檢查,並限期修復。配合《商港法》修正,港務單位亦可命令長期佔位或無法航行的船舶離泊,必要時進行沒入處理,避免港口淪為「問題船舶」的避風港。

最後林明昕坦言,修法雖能建立法律依據,但執行仍仰賴國際合作,他強調,若涉案船舶在破壞後迅速離境,台灣須透過跨國港口通報與國際協作追索,行政院也已將修法重點編成英文版簡報,傳遞給相關國際夥伴,盼能形成共識,共同防堵此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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