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租屋族的困境,內政部正研議修正《租賃條例》,提出「四大居住新政」,希望能保障租期、限制租金漲幅、並禁止房東阻擋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等行為。這些修法方向立意良善,對長年飽受「弱勢」之苦的租屋族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然而,新法真能有效落實嗎?有豐富租屋經驗的民眾坦言,房東有許多規避法律的「撇步」,例如假借「自住」名義收回房屋,讓保障租期的規定形同虛設;此外,罰則若不夠重,房東也可能寧願受罰也要漲價。
民間團體更直指問題核心,認為修法應優先解決台灣租屋市場「地下化」的根本問題,並強化租屋品質管理,否則任何政策都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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