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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身心假」10/10上路 政院:機關不得拒絕或不利處分

2025-09-18 14:28(09-18 14:43更新)
撰稿編輯:鄭佑漢
政院宣布將自今年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起,正式增訂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每年可請3日。(示意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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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宣布將自今年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起,正式增訂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每年可請3日。(示意圖/unsplash)

行政院18日宣布,為落實賴清德總統「健康台灣」政策,並營造友善支持的職場環境,將自今年(2025)10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起,正式增訂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每年可請3日,以時計,毋須檢附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或不利處分。

行政院指出,此項措施源自賴總統於「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會議上的指示,要求政府部門率先示範,提供公務人員更具彈性的休假制度,鼓勵自我覺察與身心照顧。相關修正經行政院提案、考試院審議,並於18日院會中確認施行日期。

除新增身心調適假外,本次《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也同步優化整體休假制度。包含公務人員初任當年即可享有最低3日休假保障;再(轉)任人員則可依當年度在職月數比例計算休假日數;至於因育幼請假而留職停薪的公務人員,復職後其休假與事假將完整接續,不須重新按比例計算。考量修正幅度較大,除身心調適假率先上路,其餘條文將於202611日起施行。

行政院強調,透過此次修正,不僅回應總統「健康台灣」願景,也希望建立兼顧工作與家庭的友善職場,提升公務人員心理健康與職場韌性,進一步帶動社會對心理健康的重視。(編輯:沈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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