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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亂象 石崇良:修特管辦法採三級管理 最快年底實施

2025-09-21 17:20(09-21 17:59更新)
撰稿編輯:陳國維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衛福部將修訂「特管辦法」。(陳國維 攝)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衛福部將修訂「特管辦法」。(陳國維 攝)

醫美亂象多,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天(21)表示,衛福部將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未來將依相關風險採取三級管理,並視診所違規的嚴重程度,在公開平台揭露資訊,新的規範最快在年底公告實施。

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21日出席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25週年感恩茶會,他在會後向媒體表示,國內最近發生多起醫學美容重大事故,有鑑於多數進行醫美的人都是健康的民眾,和一般醫療行為不同,衛福部有必要加強管理,杜絕類似嚴重事故再次發生。

石崇良指出,衛福部將修訂特管辦法」,將來依據風險程度採取分級管理。石崇良:『(原音)依據這些醫學美容的處置的醫療風險,要求執行的醫師要有不同的訓練資格,包含常見的針劑、雷射、光電的治療,必須要完成「PGY(Post-Graduate Year),也就是所謂的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兩年之後,才可以去執行。』

他表示,若是涉及手術處置,就必須經過大外科專科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書,才可執行;如果是更高風險的手術,像是抽脂達到一定的量,就只能由通過特定專科訓練的醫師才能執行。

石崇良提到,修法前已實施的部分,法律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提升品質,加強管理,未來會要求不符合相關資格的醫美診所,必須通過醫策會的醫學美容品質認證評鑑。

另外,如果有診所發生重大醫療事故,石崇良說,會要求衛生局依照「醫療法」第26條規定進行調查,並限期完成應改善事項,同時強制未來4年要接受醫美認證評鑑。他指出,診所若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經地方衛生局調查,被廢止執業執照,或處以停業處分達3個月以上,或是5年內累積達3個月以上,衛福部將在公開平台進行資訊揭露,讓民眾有所選擇,假如將醫師送懲戒委員會,相關懲戒處分也將比照辦理。

石崇良表示,將來若調查結果認定該案為非必要性的醫療行為,由於後續產生的醫療費用目前通通由健保包辦,有失公平,之後將研議按照「健保法」第95條的精神,因有第三者所致的醫療費用產生,將採取代位求償的方式,來保障民眾權益。

他也強調,發生重大醫療事故的醫美診所,無論後續改診所名或醫師名,因為醫師證號不變,所以「一定追得到人」;衛福部期盼能在10月預告特管辦法修訂內容,再經60天的預告期,能在年底或明年初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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