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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未編列營養午餐獎勵金 政院:屬地方自治事項

2025-09-22 17:13(09-22 17:31更新)
撰稿編輯:鄭佑漢
行政院22日說明國中小學校營養午餐屬地方自治事項,應由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優先編列預算支應。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22日說明國中小學校營養午餐屬地方自治事項,應由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優先編列預算支應。

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後,團膳業者憂心影響中央補助國中小學生的營養午餐。行政院今天(22日)說明國中小學校營養午餐屬地方自治事項,應由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優先編列預算支應。政院呼籲地方妥善運用新增財源,確保學生營養與食安不受影響。

台灣自2017年起推動營養午餐使用「三章一Q」可溯源食材,並自2021年全面要求國中小午餐採用國產食材,目前國產食材涵蓋比率已達98%,被譽為亞洲最高。不過,隨著《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團膳業者憂心原本中央補助學童每餐新台幣10元、偏鄉14元的獎勵金未再編列,恐使政策延續出現變數。

根據媒體報導,中華民國餐盒食品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明信表示,使用國產食材兼顧學生健康與農民收益,政策效益遠大於進口便宜食材,他「不相信中央和地方無法協調延續」。他更提醒台美對等關稅仍在談判,未來大量進口農產品可能衝擊國內市場,政府不應因政治考量犧牲學生與農民的權益。

對此,行政院22日澄清,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9條及第70條規定,國中小學校營養午餐屬地方自治事項,應由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優先編列預算支應。政院指出,財劃法修正前,中央是透過一般性補助款協助地方;但修正後,自2026年度起,地方政府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達8,841億元,較2025年度大幅增加4,165億元、成長89%,因此,營養午餐及三章一Q食材補助應由地方自行編列預算。

行政院強調,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於913日召開會議,向22縣市政府說明,並於917日再次邀集地方說明補助項目與金額,明確表示學校營養午餐不再列入中央補助。政院呼籲地方妥善運用新增財源,落實自治精神,確保學生的營養與食安不受影響。(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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