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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大第2758號決議是什麼?相關挺台論述一次看

2025-09-23 14:22(09-23 16:55更新)
撰稿編輯:陳念宜、王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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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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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屆聯合國大會總辯論今天(23)登場,關於今年的聯合國推案策略,外交部次長葛葆萱表示,重點仍會放在提升國際社會對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的正確認知,到底什麼是「聯大第2758號決議」?近年來又有哪些國家的國會及重要政府官員公開表態支持「聯大第2758號決議不涉台」立場?

何謂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內容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其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代表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玉潔在〈聯大第2758號決議:國際支持與台灣立院角色〉一文指出,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幾乎每年都透過盟友在聯合國提案,主張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任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而非流亡至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經過20多年,最終在1971年通過第2758號決議。

陳玉潔指出,該決議解決的唯一問題是「代表權爭議」,當時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堅持「一個中國」,並聲稱各自的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的代表,欲爭奪中國國家的代表權(Chinas representation)。最終聯大第2758號決議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並驅逐了「蔣介石代表」。決議文使用「蔣介石代表」一詞,是因為聯合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具有代表中國的合法性,因此未使用其正式的政府名稱。

2758號決議僅決定代表權

更重要的是,聯大第2758號決議在撤銷「蔣介石代表」的中國代表權時,並未對其所佔領領土的歸屬問題作出任何決定,從法律角度來看,根據聯合國大會的權限,聯合國大會僅有權決定會員國應由哪個政府代表,但無權處理領土主權的移轉,台灣並未因聯大第2758號決議移轉給中國。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斷扭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聲稱聯大第2758號決議體現「一中原則」,以此宣稱擁有台灣主權。

對此,我外交部不斷重申聯大第2758號決議全文既未提及台灣,當然也不可能聲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中國政府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曲解不僅無視歷史事實,也違反國際法原則。外交部並呼籲國際社會持續以具體行動反制中國扭曲史實與錯誤解釋聯大第2758號決議。

國際掀挺台聲浪 反對中國扭曲2758號決議

根據外交部的統計,至今已有11國及歐盟公開表態反制中國的扭曲與濫用「聯大第2758號決議」,包括美國、荷蘭、英國、瑞典,以及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馬紹爾群島、帛琉、吐瓦魯、貝里斯等7個友邦;在立法部門方面,「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歐洲議會、澳洲、荷蘭、加拿大、英國、捷克、比利時、美國、瓜地馬拉及馬紹爾群島等國也已通過相關反制決議或動議。

--20219,美國前國安顧問歐布萊恩(Robert OBrien)出席華府智庫「全球台灣研究中心(GTI)」年度研討會表示,聯大第2758號決議僅涉及中國的席次問題,不涉及台灣在國際組織取得觀察員地位,也未在聯合國體系內制定「一中」政策。

--202110,時任美國國務院亞太副助卿的華自強(Rick Waters)在華府智庫「德國馬歇爾基金會(GMF)」舉行有關聯大第2758號決議通過50年的線上研討會中,批評中國「不當使用(misuse)」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以阻止台灣參與聯合國事務。

--20237,美國眾議院口頭表決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內容主張聯大第2758號決議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的合法代表,並未涉及台灣及其人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也未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關係表明立場,也沒有包含任何有關台灣主權的聲明。

--20241,時任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羅森伯格(Laura Rosenberger)表示,對於諾魯以聯大第2758號決議及一中原則為由與中華民國斷交的決定感到失望,強調聯大第2758號決議沒有決定台灣地位、沒有排除任何國家與台灣建立外交關係,也沒有排除台灣有意義參與聯合國體系空間。

--20243,美國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就「美國在太平洋島嶼區域戰略」舉行聽證會,國務院亞太事務助理國務卿康達(Daniel Kritenbrink)在會中表示,中國祭出經濟誘因,同時以曲解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論述拉攏諾魯,美國對諾魯外交轉向感到失望。

--20244,美國國務院亞太副助卿藍墨客(Mark Lambert)在華府智庫「德國馬歇爾基金會(GMF)」所舉辦有關聯大第2758號決議研究報告發表會中,公開批評中國錯誤詮釋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企圖與「一中原則」不當連結。

--20247,「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通過「IPAC針對聯大第2758號決議之各國議會決議範本」,提供IPAC成員參考。該範本指出,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未支持「一中原則」為國際共識,未排除台灣參與國際組織,不影響各國針對與台灣關係所做的主權決定,並呼籲立即改善台灣2350萬人民在聯合國沒有代表的問題。

--20248,澳洲國會參議院一致通過動議,指出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並未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也未決定台灣未來的地位,更未限制台灣參與聯合國機構或國際組織的權利,成為第一個在IPAC台北年會後採用範本並通過相關動議的國家。

--20249,荷蘭國會眾議院通過友台動議,內容提到拒絕中國扭曲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並要求荷蘭政府在歐盟內部尋求對這項立場的支持,成為第二個在IPAC台北年會後採用範本並通過相關動議的國家。

--20249,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舉行「印太地區的強權競爭」聽證會,美國副國務卿康貝爾(Kurt Campbell)指出中國以聯大第2758號決議作為外交工具,謬稱台灣地位的非法性,並藉此詮釋「一中原則」以打壓台灣。為美國公開批評中國濫用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最高級別官員。

--20249,在當年聯大總辯論之前,貝里斯、史瓦帝尼、瓜地馬拉、馬紹爾群島、帛琉、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吐瓦魯共9個友邦駐聯合國常任代表聯名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ónio Guterres),強力駁斥聯大第2758號決議遭扭曲及誤用;巴拉圭也個別致函表達支持我國推案。

--202410,歐盟執委會就業與社會權利執委施密特(Nicolas Schmit)在歐洲議會史堡全會辯論會上,以歐盟官員代表身分就中國扭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及持續對台軍事挑釁發表相關演說,他特別提到聯大第2758號決議非常簡短,僅有150個字,且在這150個字當中,「台灣」一詞並未出現。這是歐盟行政部門首度表達「聯大第2758號決議不涉台」立場。

--202410,歐洲議會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當詮釋聯大第2758號決議及對台灣持續軍事挑釁」決議案。

--202411,加拿大眾議院無異議通過挺台動議案,內容指出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未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主權,也未決定台灣未來或在聯合國機構、國際組織的參與。

--202411,英國國會下議院罕見地在主議場以「台灣的國際地位(International Status of Taiwan)」為題進行辦論,並無異議通過動議,反對北京扭曲詮釋聯大第2758決議。英國外交部主責印太事務的政務次官韋斯特(Catherine West)在會中表示,聯大第2758決議未決定台灣的政治地位,不應被用以排除台灣有意義參與聯合國或更廣泛的國際體系。

--202412,捷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扭曲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及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決議案。

--202412,美國規模最大的州議員組織之一「全美議會交流理事會(ALEC)」通過全美首份反對中國謬用聯大第2758號決議之友我決議範本,指明聯大第2758號決議從未決定台灣地位。

--20253,比利時聯邦眾議院以壓倒性票數通過「關切中國持續增加對台灣威脅決議案」,籲請比利時政府循外交管道譴責中國對台灣愈趨侵略性的立場,並針對中國持續扭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內容,促請比利時政府在聯合國清楚說明「聯大第2758號決議不涉台」的立場。這是比利時首度以決議案譴責中國對台灣威脅,也是新一屆國會在去年7月開議後首度通過友台決議案。

--20254,美國派駐聯合國副政治參事吳婷(Ting Wu)在聯合國安理會會議嚴詞批評中國為孤立台灣而誤用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曲解他國政策,意圖限縮各國自由選擇的權利。這是美國第一次在聯合國安理會抨擊中國為孤立台灣誤用聯大第2758號決議。

--20254,捷克參議院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曲解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內容,以及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決議案。

--20255,美國聯邦眾議院口頭無異議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強調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未處理台灣與台灣人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並要求美國運用影響力及話語權,抵抗北京在國際組織扭曲涉台決議的行為。

--20259,在聯大總辯論之前,貝里斯、史瓦帝尼、瓜地馬拉、馬紹爾群島、帛琉、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吐瓦魯共9個友邦駐聯合國常任代表聯名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ónio Guterres),指出聯大第2758號決議遭惡意扭曲,決議內容其實並未排除台灣參與聯合國體系,呼籲聯合國尋求適當方式接納台灣參與,以利台灣對聯合國實踐永續發展目標做出具體貢獻。

--20259,荷蘭眾議院在聯合國大會召開之際,通過「在聯合國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動議案,指出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案僅討論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問題,並未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台灣主權,也未對台灣參與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作出任何決定。

台灣今年的聯合國推案策略為何?

80屆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於923日至27日登場,關於今年的聯合國推案策略,外交部次長葛葆萱99日表示,重點仍會放在遭中國扭曲的聯大第2758號決議,主軸是提升國際社會對該決議的正確認知,做法則延續往年的穩健及溫和路線,洽請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為我國執言,包括洽請友邦常任代表為台灣聯名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以及請友邦在聯大總辯論中為台灣發聲。

外交部也將於聯合國大會舉行期間在紐約辦理活動及在地文宣,立法院也再度籌組跨黨派立委視導團前往紐約,向聯合國社群展現台灣人支持政府推動參與聯合國的強大民意。

國際民航組織(ICAO)也將於923日至103日在加拿大蒙特婁總部舉行31次的大會,外交部將與交通部民航局協調合作,爭取ICAO2013年之例,邀請我國以「賓客」身分受邀出席大會。

外交部表示,無論是否受邀,政府都會派「ICAO 行動團」赴蒙特婁,向各國代表團當面說明我國的訴求,爭取支持,另也將在蒙特婁透過在地文宣,向各國宣介ICAO接納台灣參與的必要性。

聯合國成立80週年 中國今年有備而來

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23日起至27日登場,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將出席並發表演說,預料將觸及第2758號決議。加上今年適逢二戰結束80週年,可能將進一步加大歷史敘事力道。美國在台協會(AIT)日前駁斥中國扭曲二戰歷史文件,試圖支持其脅迫台灣的行動。AIT表示,北京敘事錯誤,這些文件都沒有決定台灣的最終政治地位,中國意圖將台灣孤立於國際社會之外。

「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和「舊金山和約」這些歷史文件中對台灣主權歸屬如何描述,帶您了解。

開羅宣言

由美國總統羅斯福、中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英國首相邱吉爾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期,於19431123日至1127日在開羅舉行會議後,於1943121日所發表的對日作戰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é)

其內容提及台灣部分為,「日本歸還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所佔的一切島嶼」,「日本自中國人所竊取的所有領土,例如滿洲、台灣及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

The Three Great Allies are fighting this war to restrain and punish the aggression of Japan. They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Japan will also be expelled from all other territories which she has taken by violence and greed.

波茨坦宣言

由美國總統杜魯門、英國首相邱吉爾,及中華民國政府主席蔣中正名義於1945726日聯合發表。重點為聲明同盟國在戰勝德國後,一起致力戰勝日本,並履行「開羅宣言」內容中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的原則,日本主權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與四國。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舊金山和約

由二戰大部分同盟國與日本於195198日簽訂的和平條約,主要目的為解決日本在二戰戰敗投降後的政治地位,以及釐清戰爭責任衍生的國際法律問題。「舊金山和約」第2條提及,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不過,「舊金山和約」內容並未提到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等島嶼一切權利後的歸屬,也沒有提到台灣的法律定位。

Article 2

(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上述3項二戰歷史文件牽涉台灣定位問題,然而「開羅宣言」是新聞公報,不具正式條約效力,也不是具備約束力的國際法律文件。「波茨坦宣言」重申「開羅宣言」的內容,同樣並非條約。「舊金山和約」是條約,但內容並沒有明確指出台灣權利歸屬,也因此留下台灣主權定位的討論空間。(陳念宜、王韋婷整理報導)(編輯:鍾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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