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之後,我們需要一套「永居制度」
2025年,隨著國安會議將中國明列為「境外敵對勢力」,一連串針對國籍與戶籍的爭議迅速浮現,撕裂了台灣社會對「民主法治」的長年自我想像。陸配與其子女、持中國戶籍的台灣人,紛紛面臨身分清查與戶籍註銷。這些事件不只是國安升級的副產品,更凸顯出台灣在國籍、戶籍與主體性制度上的結構性脆弱。
在當前無法修憲立國的情況下,台灣應儘速建立一套具制度深度的「永居制度」,並改革國籍與戶籍的邏輯結構,以制度理性回應主體性焦慮,取代過度政治化的身分操作。
當國籍成為國安前線:從身分模糊到政治標籤
隨著中國對台威嚇持續升高,國安體系的風險評估也隨之轉變。2025年,政府開始清查持有中國戶籍、身分證、居住證的台灣居民,並對陸配及其後代提出「除籍證明」要求,否則戶籍將被註銷。甚至連部分早年已設籍的陸配二代,也在清查名單之中。
一旦戶籍遭撤,個人將無法享有全民健保、社會福利、參政權等權利。在制度語言下,這群人被迫漂浮於「非本國人、亦非法國人」的灰色地帶,特殊情況,只淪落討論幾年可以取得國籍等。
虛構憲法與制度現實的斷裂
問題根源,來自於台灣至今仍維持一套冷戰遺緒下的國族幻象。《憲法》宣稱擁有對整個中國的主權,而實際治理卻止於台澎金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而創造出「大陸地區人民」這一法律怪胎,使其既非外國人、又非完整國民,陷入法制身份懸置的狀態。
北京順勢操弄這種模糊認定,推動「雙重認同」敘事:這些人既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台灣主體性的語言與法律認定,反成為對岸的統戰工具。
制度轉型:鬆國籍、嚴戶籍、建構永居制度
面對這種制度困境與認同模糊,我們不該依賴情緒性清查,也無法短期內以修憲解決根本矛盾。台灣必須建構更務實、更現代的制度配置。以下為具體改革建議:
(1)立法制定《台灣身份認定專法》
明確區分國籍、戶籍、政治參與、居住權的法律層次,結束法源模糊與行政擴權。
(2)設立「實質忠誠條款」
戶籍取得不應僅憑紙本登記或居留年限,而應納入:穩定居住紀錄;納稅與社會參與;民主價值宣誓;無中國國籍與官方職務等背景審查。
(3)嚴審戶籍,強化政治社群資格
戶籍不再僅是登記事務,而是民主共同體的資格審核。應設實質門檻與安全背景審查,避免其被形式化濫用。
(4)切割「國籍」與「政治社群資格」
效仿歐洲經驗,建立「台灣政治社群成員制度」,使尚未取得國籍者,若具居住與忠誠實績,也可參與地方事務、享稅務權益,作為一種主體性過渡身份。
(5)建立司法程序與身分保障機制
任何戶籍或國籍的取消,皆應設立聽證、申覆、行政救濟與法院審查機制,防止行政恣意。
制度中介的提案:「台灣永居制度」
台灣現有的「APRC」(外僑永久居留證)與「定居」制度,缺乏政治與文化整合功能,無法回應陸配與第二代長期的身份焦慮。我們應建立一套本地化的「永居制度」,可作為非國民與戶籍國民間的中介機制:
「台灣永居制度」應包括:
長期居住與工作自由
社會福利、納稅義務權利平等
明確轉換為戶籍國民或政治社群成員的機制
轉換戶籍國民需已放棄中國國籍者,排除安全疑慮
這樣的制度,不僅能提升社會整合度,也能避免「戶籍政治化」成為國內分裂與外部滲透的引爆點。
借鏡以色列:鬆國籍、嚴戶籍的治理邏輯
以色列採行「國籍寬鬆,戶籍嚴審」的雙層制度。國籍可賦予僑民與文化認同者,但真正的公民參與與社會福利,則取決於地方登記的戶籍資格,並接受政治忠誠與居住審查。
台灣也可效法此精神,讓國籍具象徵性、文化性,而戶籍則扮演國家共同體的實質守門人角色,兼顧人權、主權與制度正當性。
結語:制度的勇氣,才是主體性的起點
台灣主體性不是口號,而是一套能清楚回答「誰是我們的人民」的制度體系。當國家無法對「誰是台灣人」給出明確、正當、可執行的定義,我們所謂的民主,也將淪為法律幻象下的自我安慰。
建立「永居制度」、鬆國籍、嚴戶籍、程序保障,這些制度工程並非對中國妥協,而是台灣走向主體正常化的第一哩路。
未來的台灣,不能靠排除與清查來維繫認同,而應靠制度與正義,來建立一個真正穩定、包容、可長可久的民主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