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被告柯文哲、應曉薇日前分別以新台幣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今天(24日)表示,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立場,尊重法院裁定,不提起抗告。
抗告期將於25日屆滿,北檢2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因台北地院裁定已就高院發回意旨指摘事項逐一說明,並就「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予以補充界定,防止被告與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進行勾串。另外,柯文哲、應曉薇分別以7,000萬元、3,000萬元重保,並輔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監控,此等羈押替代措施雖仍存在難以檢驗是否落實執行之疑慮,但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一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的法律主張及辯論,因此尊重法院的裁定,不予抗告。
北檢也指出,對於北院審判柯文哲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的客觀中立態度,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審判期間基於「促進訴訟、發現真實」原則,檢視被告羈押的原因與必要性,因而於審判中3次針對北院具保裁定提起抗告,均獲高院支持發回更裁,足可證明抗告有理,於法有據。
北檢表示,北院於審判中4次羈押及4次具保停押裁定均認柯文哲、應曉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 兩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均具有羈押之原因。對於某政黨及部分人士不斷透過媒體放話指摘本案「押人取供」、「欲將柯文哲押到死」云云,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