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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7000萬交保確定 北檢不提抗告

2025-09-24 12:01(09-24 12:17更新)
撰稿編輯:劉玉秋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
圖片來源:中央社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

京華城案被告柯文哲、應曉薇日前分別以新台幣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今天(24)表示,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立場,尊重法院裁定,不提起抗告。

民眾黨前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及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京華城等案遭羈押禁見1年,5日分別以新台幣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不過,台北地檢署隨後以柯文哲違反「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為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12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北院15日重開羈押庭後,合議庭做出柯文哲、應曉薇皆維持原裁定交保。

抗告期將於25日屆滿,北檢2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因台北地院裁定已就高院發回意旨指摘事項逐一說明,並就「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予以補充界定,防止被告與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進行勾串。另外,柯文哲、應曉薇分別以7,000萬元、3,000萬元重保,並輔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監控,此等羈押替代措施雖仍存在難以檢驗是否落實執行之疑慮,但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一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的法律主張及辯論,因此尊重法院的裁定,不予抗告。

北檢也指出,對於北院審判柯文哲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的客觀中立態度,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審判期間基於「促進訴訟、發現真實」原則,檢視被告羈押的原因與必要性,因而於審判中3次針對北院具保裁定提起抗告,均獲高院支持發回更裁,足可證明抗告有理,於法有據。

北檢表示,北院於審判中4次羈押及4次具保停押裁定均認柯文哲、應曉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 兩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均具有羈押之原因。對於某政黨及部分人士不斷透過媒體放話指摘本案「押人取供」、「欲將柯文哲押到死」云云,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昭然若揭。

北檢也指出,檢察官在未來審判程序中仍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之行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羈押的必要性,以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民信賴,並確保國家刑罰權的行使。(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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