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核管法」修法,核電機組最長可延役20年,核安會日前也預告配套子法,明定除役後再運轉程序等要件,預告期將屆滿。多個公民團體今天(26日)召開記者會,憂心核安會提出的配套修法僅是走流程,因此呼籲增加12項評估資料、落實公開聽證,並納入各種天災與複合災變的監測機制,徹底為核電機組延役把關。
立法院於今年5月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核電廠可延役最長20年。核安會隨後也依此修法內容預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明定核電廠申請再運轉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輻射、耐震評估資料等事項,草案預告60天、至9月30日止。
有鑑於這項審核辦法的預告期將屆滿,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保聯盟、綠黨、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等公民團體26日召開記者會,憂心核安會配合「核管法」所提出的配套修法僅是走流程,他們要求核電機組換照延長使用期限應完整考量更多事項,並採更嚴謹的審查程序及更明確的判斷標準。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專職律師蔡雅瀅針對核電機組換照送審資訊提出三大訴求,要求再增加地質災害風險、海岸災害風險、國安風險、健康風險等12項評估資料,並落實「徵求公眾意見」及舉行聽證會,還要明訂設施位於高風險地區等8種「不予許可」的情形。
慈濟大學公共衛生系副教授謝婉華則關切核電廠續轉對居民健康的衝擊。她表示,近來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成重大傷亡,顯示極端氣候與複合災害無法忽視,核電廠一旦在這樣的情境下發生事故,其放射污染的高危險與長期性將遠超過單純的水患災損。她呼籲核安會在審核核電機組續運時,必須要求業者模擬各種天災與複合災變對健康的衝擊,並納入居民定期體檢與環境監測機制。謝婉華說:『(原音)但輻射放射污染具有持久性,我們必須長期追蹤可能10年、20年。後續資料希望主管機關去做後續的規劃,如果擔心法規太複雜,可以用附件的方式處理有關於災變模擬報告及要求健康影響的報告。』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陳旻園則提醒,核能安全審查不能迴避原住民族權利的保障,他要求核安會將原基法適用範圍要件落實在審查辦法中,並且要有明確的准否標準,核安的把關不能只是走過場。(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