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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出勤工資要加倍 勞動部籲雇主依法給付避免觸法

2025-10-03 16:59(10-03 17:40更新)
撰稿編輯:楊文君
勞動部3日表示,勞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要加倍,籲雇主依法給付避免觸法。示意圖。(Rti)
圖片來源:Rti央廣
勞動部3日表示,勞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要加倍,籲雇主依法給付避免觸法。示意圖。(Rti)

10月有3天國定假日,形成三個連假,勞動部今天(3)指出,「中秋節」、「國慶日」及「光復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違法將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國定假日勞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中秋節」、「國慶日」、「光復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至於若國定假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即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也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雇主應就各假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

勞動部強調,儘管勞資雙方可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但仍應徵得勞工「個人」的同意。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說:『(原音)如果沒有經勞工同意,勞工可能在不知情的狀況之下,國定假日工作就會誤觸法律,第二個是如果你要互相調移,除了勞工同意,還要明確約定調移後的工作日是哪一天的工作日把它換成國定假日,那記得要明確那個日期,當天如果又要勞工來上班,記得工資要加倍給付,避免觸法。』

勞動部建議,事業單位與勞工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時,要進行口頭詢問或留下文字記錄,並使勞工充分表達意見,減少後續爭議。(編輯:陳士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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