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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撤離權責爭議 卓揆批花蓮縣府「自己垂直避難」

2025-10-14 11:00(10-14 11:44更新)
撰稿編輯:鄭佑漢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立法院受訪。(資料照片∕鄭佑漢 攝)
圖片來源:採訪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立法院受訪。(資料照片∕鄭佑漢 攝)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嚴重災情,各界關注災害撤離相關權責。花蓮縣府近日行文中央,由行政院擬定並執行災害避難收容計畫。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14日受訪表示,《災害防救法》清楚明訂撤離及安置權責由地方政府負責,不應推責給中央,形容這是立委、花蓮縣政府「自己垂直避難」。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下游的光復鄉嚴重災情,目前救災復原重建仍持續推進。中央、花蓮縣府及專家學者召開「撤離及應變計畫」研討會,不過對於災害撤離及安置因應等,花蓮縣府近日行文中央,要求行政院擬定並執行災害避難收容計畫。

行政院長卓榮泰14日出席立法院施政總質詢前受訪表示,依據《災害防救法》相關條文,災害防救計畫的核定與執行,明確由地方政府及基層鄉鎮區公所負責,「法條清清楚楚」,地方政府不應一再推責給中央,這就像是立委、花蓮縣法「自己垂直避難」,他說:『(原音)各種人力、物力資源盡力協調,防救災中央沒有推,但是法律責任要清楚,所以委員好、花蓮縣政府也好,不能責任要往中央推,而且現在又往鄉鎮市所去推,那自己中間難道就沒有責任嗎?我覺得這個是在垂直避難,是委員跟花蓮縣政府自己在垂直避難,往中央推,往鄉鎮市區推,這非常不值得。』

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災害防救法規定疏散撤離須由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合作辦理,目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與花蓮縣政府仍維持一級警戒。因颱風可能來襲,中央已要求縣府盡速依據協調結果,盡速釐清「家戶保全清冊」計畫,並重新擬定光復鄉疏散撤離及安置方案。

劉世芳強調,防救災的首要任務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呼籲中央與地方合作,只要地方政府提出需要,中央必定全力協助與支援。(編輯:鍾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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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性疏散撤離 災害防救法 行政院 馬太鞍溪堰塞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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