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遭質疑 蔣萬安:調整防災思維「防颱整備日」備戰
近年來災害頻仍,光是今年,從1月的嘉義地震,到夏季的丹娜絲颱風、樺加沙颱風以及接二連三形成的堰塞湖,防救災挑戰越來越多,內政部今天(23日)表示,繼今年5月28日修正公布最新版《災害防救法》之後,將再度研議修正《災害防救法》,希望藉此全面強化我國災害防救機制。
内政部部長劉世芳今天(23日)聽取消防署報告「災害防救法歷次修法重點盤整暨災害防救法研議方向」,內政部次長吳堂安主持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劉世芳的裁示指出,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與複合型、新興災害的挑戰,需謹慎應對,未來將全面研議修正《災害防救法》,全面強化我國災害防救機制,修正面向包含中央與地方權責分工明確化、建立災時通訊漫遊啟動機制、加強災害告警、強化疏散撤離、精進復原重建工作、假訊息查證及澄清機制等。
關於台灣防救災體系是否有調整必要,前內政部長李鴻源日前曾提及美國模式與日本模式,他說,在日本,有防災擔當大臣一職,並配有150名人力執行災防行政、綜整災害情報並強化各機關聯絡、協調工作;而在美國,有「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FEMA)」這個主掌災害防救工作的聯邦機構,可全權整合各單位執行減災、整備、應變、復原重建等工作。
李鴻源表示,他過去在任內就曾試著推動防災總署的成立,如今他依舊認為有其必要,立委李坤城近日也曾提出類似呼籲,對此,消防署主任秘書張裕忠表示,這件事需從長計議。他說:『(原音)基本上我們目前的災害類別總共有22個,然後事實上有7個部會當作主管機關,第一個就是說我們期待防災總署到底要怎麼...是它通通要統合,其實不大可能,你就變成是無敵大的部會了!所以,就我們的看法,可能要考慮第一個它的必要性,第二個它的人力、預算,還有整個國家財政的負擔,所以,在消防署的立場是建議可能要從長計議。』
張裕忠表示,消防署也正在研議於《災防法》增列強制撤離罰則,如果民眾不配合強制撤離,初步擬罰每人新台幣3萬至15萬元;至於這次修法是否會把堰塞湖災害列為第23種災害類別,張裕忠表示,內部有討論過,之後也可以再跟相關部會進一步討論,消防署會盡快邀集專家學者、中央及地方政府召開《災防法》研修座談會確認修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