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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輕巧運具事故頻傳 消基會疾呼:正視全民交通安全陷險境

2025-10-27 16:36(10-27 17:12更新)
撰稿編輯:吳琍君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董事李克聰建議政府應從四大面向來改善交通。
圖片來源:中央社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董事李克聰建議政府應從四大面向來改善交通。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27)指出,近年來隨著電動滑板車等新型輕巧運具興起,交通事故也頻生,呼籲政府正視現行交通法規不一、路權不清,導致執法真空、全民交通安全也陷入險境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各式新型的輕巧運具紛紛上路,包括Ubike 2.0以上、有踏板的電輔車,以及無踏板、類似輕型機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速雖限制25公里,但很容易在改裝後超速,還有深受年輕人喜愛的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興起,雖然便利、環保又符合低碳的綠色運輸,但交通事故與責任糾紛也日形增多。

對此,消基會交通委員會董事李克聰27日直言,如此多樣化的運具,很容易因為路權不清,讓全民交通安全陷入險境。他說:『(原音)我們都了解台灣交通工具太多元,造成我們的混合車流非常嚴重,所以交通安全問題就非常嚴重;那最近政府又在推低碳永續交通,所以慢車的種類又變得更多元,然後因為它的路權很難去做規範,它就會造成我們將來的混合人車流非常嚴重。譬如說我們將來的人行道可能會有共用或者是專用的路權混合在一起;那如果沒有人行道,他就必須騎在我們的慢車道上面,造成我們車道上面的混合車流非常、非常嚴重。也就是說,我們將來交通安全問題是非常嚴重的!』

李克聰指出,現行僅有台北、新北及桃園3都有規範電動滑板車這類個人行動器具「僅能於非屬道路的私人或封閉區域內使用」,因此只要上路就違規,且有相關罰則;但是由於「不好管」,導致無法落實執法,也讓亂象持續發生。

因此,李克聰建議政府應從四大面向來改善,包括中央須制訂完整且明確的交通法規,讓地方政府可據此訂出相關的規範;其次,應釐清各類運具的路權,即使要共用人行道,也應透過交通工程來明確設置或分流;第三則是加強這些慢車種類的法規及路權的教育宣導;最後則須採取明確且一致的執法,並且勸導先行一段時間,再來嚴格執法。否則恐難洗刷「台灣是行人地獄」的汙名!(編輯:沈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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