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30日)舉行「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發表會」,對12項台灣人權議題提出建言。其中,中國籍配偶發表鼓吹武統相關言論的問題在今年鬧得沸沸揚揚,因此,「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之間如何取得平衡」的議題被特別提及,監委高涌誠更透露,國際社會對台灣抱有期待,希望台灣率先訂定標準供國際參考。
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政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經社文公約)》的推動與監督,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公開發表「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監委高涌誠表示,本次撰寫議題的篩選參考了民間團體的意見、美國國務院年度人權報告,以及以往各個公約國家報告審查結論性意見中長期提及卻未見明顯改善的相關內容;此外,因為撰寫獨立評估意見的過程中,中國籍配偶發表鼓吹武統相關言論的問題浮上檯面,所以這次也特別納入「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之間如何取得平衡」這項議題。
高涌誠並表示,這項議題不好處理,國家人權委員會跟其他國家的人權委員會或區域組織交流請益時,非但沒有獲得簡單答案,反而還被賦予期待,希望台灣作為先驅,訂定標準供國際參考。他說:『(原音)因為台灣大概是目前為止國際社會裡面少見真正站在第一線會面臨戰爭威脅的(國家),所以他們反而是希望我們能夠做一個標準。我們也找了國內的相關專家,我們認為公政公約裡面其實19條確實是有要求政府應該要立法,因此,我們認為以目前國內的法律來講,確實它的明確性是有問題的,所以我們認為應該要明定法律的構成要件。』
除了應針對「鼓吹戰爭」、「附和境外敵對勢力」等概念明定法律構成要件之外,高涌誠表示,政府也應建立層次分明的處理機制,在施加剛性的行政懲罰之前,依風險程度高低選擇應對方式,例如先給予行政警告或要求限期改善,如果行政處分涉及個人身分權、居住自由或家庭團聚權,應納入司法審查機制,確保符合比例原則,以免造成不當侵害。
國家人權委員會這次提出的獨立評估意見中,有8個公政公約相關議題及4個經社文公約相關議題,除了國安威脅下的言論自由挑戰之外,也觸及迫遷、外籍勞工及漁工、原住民族文化權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保障、原住民族自治與制度參與、蘭嶼核廢料遷場政策、集會結社權、仇恨性言論規範、廢除死刑、《CAT(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及《OPCAT(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任擇議定書)》等禁止酷刑國際法規國內法化等議題。
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監委紀惠容表示,今年1月台灣執行死刑後,深受國際輿論撻伐,據她所知,廢死及禁止酷刑國際法規國內法化是不少駐台外交使節最關注的台灣人權議題,台灣政府應正視並有積極作為。